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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二届11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55:2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5月10日上午,林木声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如下事项:

  一、关于查处市区违法违章建设问题。(一)搞好市区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组成部分。要重视此项工作,把它当作大事来抓,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二)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市查处市区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由蔡锦仕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具体由市府办另行发文。(三)由市政府颁发通告。通告文稿由市法制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四)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到:1、明确界限。哪些该拆,哪些可留?标准要统一,要科学。2、实施要讲究方法,定时间完成。对违法违章建设要现场察看确定。从现在起就关住闸门。老的违法违章建设要求在半年内查处完毕;新的违法违章建设,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查处违法违章建设的执法主体为市城规局,拆除工作由市城监支队负责,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3、在查处违法违章建设中,要结合查处违法违章用地,市国土局要主动参与,派员与市城规局核对。4、要坚决排除阻力,依法依规办事。5、在今年5月底前做好准备工作,6月1日市政府颁发通告,今年底前完成。(五)上述工作由蔡锦仕副市长负责。

  二、讨论原则通过《揭阳市榕江水系水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法制局负责同志关于制订《揭阳市榕江水系水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汇报。经过讨论,原则通过该《办法》,修改后由市政府颁发施行。

  三、讨论原则通过《揭阳市河砂开采管理办法》。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法制局负责同志关于制订《揭阳市河砂开采管理办法》的汇报。经过讨论,原则同意该《办法》,修改后由市政府颁发施行。

  四、关于揭阳棉纺厂实行承包经营问题。会议听取了市体改委负责同志关于揭阳棉纺厂实行承包经营有关企业资格审查问题的汇报,作出如下决定:(一)同意对揭阳棉纺厂实行承包经营。(二)对该厂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三)起草一个承包合同。基本内容要明确:1、吸收原厂工人人数;2、承包期;3、承包款以年上缴200万元为基数,逐年递增;4、投资额和保证金;5、不得在原厂沿街破墙开店铺,不得动用原厂资产作抵押贷款等。(四)根据承包经营合同与有关企业洽谈,择优确定。(五)上述工作由欧汉波、刘小辉副市长负责,今年5月底前完成。

  五、关于传达贯彻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局负责同志关于传达贯彻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同意由市府办转发省府办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的通知;由欧汉波常务副市长发表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电视讲话;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行政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力度,把推行“两制”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详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二届11次〔2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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