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8〕10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尽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去年12月11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决定将原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及其所属用地(以下简称办公大楼)划归市广播电视局办广播电视中心。为使此项工作尽快得到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公大楼从1999年1月1日起归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中心使用和管理。有关移交手续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
二、1998年,办公大楼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
三、现已具备新办公条件的单位,应于今年4月30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其他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搬迁。
四、搬出单位在完成搬迁工作后,应将全部办公用房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得继续占用或转借给其他单位。
五、从现在起,办公大楼所有闲置房间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市广播电视局按广播电视中心的整体功能及规划安排使用。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