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 杨俊桓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
同志们:
市政府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是布置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刚才,大家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感性认识。会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举办培训班,培训各县(市、区)和清产核资试点乡镇的业务骨干。借助这个机会,我谈三个问题。
一、要提高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辛勤劳动成果的积累,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建市以来,在各级党政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1997年,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269亿元,集体经济收入7.7亿元,农民人均收入2874元,分别比刚建市的1992年增长了269%、73%和192%。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双层经营体制的逐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存量迅速增长,至1997年底,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不含土地资产和森林资产,下同)总额达32.4亿元(其中长期资产19.6亿元,流动资产12.8亿元),比1992年增加23.8亿元,增长277%,大大超过国有资产的总量,成为我市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半壁江山”和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建市以来的实践证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对于壮大集体实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保持农村的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有些地方领导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集体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不健全,加上农民群众没有广泛的参与民主管理,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主管部门的职责又不够明确,致使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家底不清楚,管理不严密,被随意改变权属或无偿占用;“有帐无物”或“有物无帐”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被贪污、挪用、拖欠等违法、违纪问题也不断出现,集体资产不但得不到增值,而且流失严重。据调查统计,1997年底全市仅管理区(经联社)一级被单位和个人拖欠的资金达6.8亿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且有部分难以收回;被贪污、挪用的集体资金173万元;被无偿平调或占用的集体资产更是难以数计,一些乡镇人民政府随意向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无偿调用土地、资金,用于兴建办公楼和购买办公设备,一些将原人民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随意占用拍卖,变为国有资产。有些经联社由于集体资产的严重流失成为“空壳社”,有的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这不仅使集体经济遭受了损失,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破坏,而且导致一些地方的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上访、上诉情况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农村集体资产的作用看到加强管理的重要性,从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的危害看到加强管理的紧迫性,从维护和稳定农村的大局出发,形成共识,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来。
二、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首先必须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任务和基本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任务,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二是合理利用,促其保值增值;三是建章立制,防止资产流失。具体说来有下面三项工作:
1、全面清查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状况(包括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界定、明晰资产所有权,核实资金,登记产权。这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要求我们从清理农村财务入手,通过对集体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其他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查实,划清债权债务,对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酌情进行估价,对经营性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然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和登记。
2、盘活集体资产,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这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质和核心。集体资产管理的目标不能只局限于守业,就管理抓管理,而要将资产的增值和发展目标纳入管理的内容。因此,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由实物形态经营管理转变为价值形态的经营管理,把集体资产推向市场,通过多种管理形式实现集体资产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收,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保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以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针对清产核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亡羊补牢,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基本制度,尤其是民主管理、承包合同和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对集体资产管理权,保护集体的合法权益。
为完成上述三项任务,促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明确几个基本要求:
一是时间要求。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结合我市农村会计核算的实际,以1998年3月31日为资产清查时间点;清产核资工作至199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1999年2月底前完成建章建制工作。
二是工作要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要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的标准、统一报表格式、统一培训教材,做到“三个结合”:即集体资产管理与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相结合;资产管理与清理农村财务,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和监督相结合;资产管理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
三是产权界定要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在充分考虑资产形成过程的基础上,从有利于管理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的界定资产所有权。要分清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界限。既要维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又要维护企业和个人的经营权;既要防止把集体企业登记成个人企业,又要防止把集体资产登记成国家资产,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对已将股权转让、兼并、出卖、租赁等产权流转的集体资产,也要进行集体资产的产权转移登记;对一些有争议、一时难以界定权属的集体资产,通过协商逐步解决,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裁定。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事关农村多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的调整和定位,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工作过程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又很紧迫的复杂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加强农业和稳定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扭转集体资产管理不善的局面。
1、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和部署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分管领导要亲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保证主管部门有足够的经费开展这项工作,积极帮助主管部门解决工作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主动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责,在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认真抓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审计等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和分工协作的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合力。
2、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市已成立“揭阳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农委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按揭府〔1998〕60号文《转发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相应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足够人员,保证人员按时到位,抓紧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尽快开展工作,真正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形成完整的管理网络。
3、健全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就我市而言,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二级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但乡镇级经济联合总社尚未建立,必须按《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粤府〔1990〕48号)和《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粤府函〔1991〕19号)的要求,建立乡(镇)级经济联合总社,确定其法人地位并产生法定代表人,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登记、发证。同时,做好须更换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联合社的登记和换证工作。
4、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等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同时,要认真做好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的解释工作,以便更好地统一思想、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
5、要认真搞好试点。通过试点,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探索方法、为制定有关政策制度提供依据、为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积累经验。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试点定在榕城区仙桥镇,要求榕城区、仙桥镇二级党委、政府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也要求市、区、镇三级主管部门赴试点工作的同志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力求打好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第一炮。同时,各县(市、区)要选取一个镇(乡、场、办事处)为试点,以便在试点上取得经验,全面铺开。
同志们,各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体制改革的顺利完成,为我们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和《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6号)的颁布,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大家能够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和要求,回去之后抓紧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抓好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尽快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乡镇搞试点。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只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主管部门尽责尽力,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一定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如期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一定能够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