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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府办〔1998〕54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切实解决老干部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对市直单位凡年满58周岁,担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经退休的副处级干部,给予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发给公费医疗证。具体由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报市委组织部核实后,到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发证手续。其他有关事项均按《揭阳市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