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省经委《关于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粤经工〔1998〕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揭阳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络员制度,由市经委、农委、外经委、财办、乡镇局、统计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市经委负责牵头。请各成员单位将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于今年7月底前送市经委,今后逐月将“当前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调查表”填写后于每月12日前送市经委,由市经委汇总上报省经委(联系电话:8768019,联系人:魏基伟)。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