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8〕57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去冬今春,全市接收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共1734人,其中符合政策应安排工作936人,市直65人,现就市直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置政策。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1997〕94号)精神。我市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省人民政府《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指令性办法安置,各单位退役士兵的安置必须贯彻面向基层的原则;机关必须在核定的工勤人员编制以内安置。具体办法和原则按原规定执行。
二、任务分配。市直安置任务共65人,下达接收单位46个,其中,市管单位33个,48人,省垂直管理单位13个,17人,接收任务最多的单位3人,多数单位接收1人。
三、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指示精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不是一般的就业问题,其意义有它的特殊性。因此,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退伍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从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大局出发,自觉接受政府分配的退伍安置任务,妥善安置。各单位必须在7月底前按分配的安置任务落实安置对象到工作岗位上班。
计划、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安置部门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对于拒绝接收或不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或予以处罚,劳动、人事部门不给办理其他招工招干和人员调入手续。
附:1997年冬季退伍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
共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