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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41:3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


揭阳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国发〔1996〕51号),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奋斗目标和市首届党代会提出的2010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上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的目标,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质量现状与形势

  (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揭阳建市以来,我市的质量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政府大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使全民质量意识和职工素质有了较大提高,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多数企业坚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率逐年有所提高,市重点监检的工业企业产品合格率近年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并创出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名、优产品;工程建设、服务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稳中有升,服务行业特别是一些窗口单位的优质服务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目前,我市质量总体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偏低,高档产品少,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质量意识淡薄、规模小、产品档次低、质量差;二是一些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有的施工队伍素质较差,违章施工、偷工减料现象仍较突出,个别工程因施工质量不高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服务质量管理有效手段不足,商品售后服务跟不上,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还没有被采用,距离用户和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四是不少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规章制度不健全,标准化、计量等技术基础薄弱。

  (三)质量问题是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科技与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随着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质量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地位和贸易发展水平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我市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把提高质量水平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依靠科技进步,依靠法制建设,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竞争能力,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

  我市的质量工作要在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指导下,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入手,经过5至1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市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我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主要目标如下:

  ——到2000年,通过着力培育支柱产业,结合企业的改革,严格质量管理,使我市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形成机械、金属制品、橡胶塑料、化学医药、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等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支柱产业和企业集团。积极引导企业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运作,使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大的提高,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集团中工业的50%、建筑业和服务业的30%要获得GB/T19000-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属质量安全认证范围的,要有40%左右的企业获得安全认证。到2010年,我市主导产业企业和大、中型建筑、服务企业基本实现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属质量安全认证的企业,均获得安全认证。

  ——到2000年,我市主要工业产品7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全市基本消灭无标生产、无证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市重点监检的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2%以上,国家和省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达90%;出口产品的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有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重点监检的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国家和省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达95%;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工程质量:到2000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验和验收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或正常使用,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其中优良率达到35%以上。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争创更多的省级优秀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市属二类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20%获GB/T19000-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服务质量:到2000年,我市的交通、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供电、邮电通讯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并有少数服务企业获得GB/T19000—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初步实现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市场经营活动逐步有序化、法制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大大减少,并有一批获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质量信得过企业挂牌。到2010年,服务质量基本达到国际标准,重点服务企业全部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运作,并获认证。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

  1.加强对《质量振兴纲要》的学习、宣传,动员全社会投入到质量振兴事业中,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要广泛深入组织学习、宣传《质量振兴纲要》,使质量振兴意识深入人心。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各自的质量振兴计划,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全面开展。

  2.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要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质量法律、法规列入到“三五”普法内容中,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的质量法制观念,通过法制教育,使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企业能自觉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施工和经营;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能运用质量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大力抓好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各类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培训,对企业一般员工,要加强质量敬业精神的教育及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对企业质量管理骨干,要强化其全面质量管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手段及方法的培训教育;对企业决策层,要重在质量观的培训教育,促使其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层层培训,使劳动者的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4.要围绕“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质量万里行”及我市的重点名牌产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业”的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环境和风气。

  (二)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质量振兴环境。

  1.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通过技术进步,提高质量水平。坚持“择优扶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已出台的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重点企业的技术进步,以带动全市企业加大技改力度,积极开展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活动;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质量上水平。

  3.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以名牌创效益。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逐步引导以名牌产品企业为龙头,通过兼并、改组、联合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企业集团和规模经济的优势。

  4.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强化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切实抓好个体、民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5.坚持扶优与治劣一起抓,保护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大力抓好建筑市场的综合治理,规范建筑活动行为;开展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文明经商活动,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保证机制。

  1.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主动面向市场,接受用户、社会和政府的监督;积极开展“质量兴厂”、“质量兴业”活动,努力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企业质量保证机制。

  2.坚持企业“一把手”抓质量。企业的经理(厂长)要将企业的质量目标纳入企业总目标之中,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全部责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实行质量否决权制度,把质量工作的好坏与职工物质利益结合起来,组织建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3.企业要建立权责明确的质量责任制。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切实保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依照产品标准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检验职能;产品企业要不断改进产品性能和工艺设计,严格原材料、外协件入厂质量把关,严格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产品出厂质量把关,加强售后服务;树立质量成本观念,积极开展降低不良品损失活动,向质量管理要效益。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坚持施工过程“三控制”(即自检、互检和交检),积极推行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等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施工队伍素质,加强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特别要对建筑用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器材质量进行把关,努力提高工程合格率、优良率,消除不合格工程,做好竣工后保修和用户回访工作。服务性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搞好服务质量的基础建设,全面贯彻国家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不断改进经营服务条件和设施,制订员工守则、岗位责任制等服务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生产;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努力促使产品上档次、上水平;要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规,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5.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尤其是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提高质量意识,增加质量投入,加强职工培训,完善检测手段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检验,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规范行业行为。

  1.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中,实行建设项目法人投资责任制、工程项目总承包制、工程建设招标段标志、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到2000年,我市大中型工程的招标投标率和社会监理率均应达到90%以上;到2010年,所有规定限额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率达到100%;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将逐步建立设备监理制度,使工程建设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运行,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

  2.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规范。进入市场流通地向品必须具备规范化的质量标识,商业企业要切实加强进货商品质量检查验收,依法履行商品质量责任。在流通领域和服务行业推行产品质量保险和实行“三包”责任制、质量先行负责制、投诉监督制、用户满意评价制,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体系,促进社会和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督。

  3.积极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理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调解质量纠纷,维护用户、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行业质量自律机制,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技术机构的建设,积极开展公证检验测试、市场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以及采购验收检验与工程和设备监理工作,为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效的服务。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对质量的社会监督作用和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

  (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

  1.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乡住房的质量监督。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违反质量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依法严厉惩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制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责任者。

  2.进一步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在机构、人员、经费、交通、通讯等方面予以重点保证,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建立一支“科学、公正、高效、廉洁”依法行政的质量执法队伍,增强质量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建立健全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六)重视质量投入,建立质量激励机制。

  1.财政对质量工作要有一定的投入。从1998年起,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拨出“质量振兴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向同级财政作出计划,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

  ——市、县(市)两级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必要经费;

  ——市、县(市)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测试所等技术机构的建设经费;

  ——推广、应用先进的国际标准和质量管理方法所需的费用;

  ——开展质量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宣传、培训所需的费用;

  ——对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及对质量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费用;

  ——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费用。

  2.税务、金融部门对质量工作要予以支持。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质量改进,以及新产品开发,各级税务、金融部门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大力支持。

  3.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的质量激励机制。制定和完善岗位的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职工调动、提升、晋级、奖励或者处罚的重要依据。内部分配实行以“质量否决权”为主要方式的个人收入分配与质量挂钩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揭阳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并实施有关质量振兴工作的计划、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技术监督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成立质量振兴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质量振兴计划,并对计划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领导和组织协调。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在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质量振兴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市质量振兴事业的发展。

  ——市技术监督局要按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两大职能,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一管理,强化产(商)品的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帮助企业完善标准化、计量及质量管理等技术基础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认证;要加大打假和保名牌的力度。

  ——市经委和市乡镇企业局及其他工业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抓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

  ——市建委要以贯彻史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中心,按照“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强化企业质量责任,完善政府监督职能”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建筑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管理,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对建筑设计质量和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市政府财贸办公室要抓好流通领域和其他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以及商品质量;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服务质量标准,促进餐饮服务业贯彻执行《酒家(饭庄)和酒店(饭店)分等定级规定》;帮助企业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切实为用户和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优质的服务。

  ——市工商局要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私营和个体户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培育市场体系,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大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力度。

  ——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药品质量以及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创人民满意的医疗服务质量。

  ——市交通委员会要抓好公路工程的质量,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加强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营运的服务质量。

  ——市农委系统会同市技术监督局,要加快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业的推进工作,加强农资产品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市“三高”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的质量水平;要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

  ——市外经贸系统要加强对出口产品的管理;提高外贸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质量档次,严把出口商品质量关。

  ——市邮电局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克服“独家经营,用户有意见也关系不大”的思想,提高整体素质;要加强通信网络的建设,提高通信能力,增强服务功能;严格规章制度,推行规范服务,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

  ——市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旅游服务质量的操作规范;加快星级酒店的评定工作、加强对旅行社和星级酒店的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旅游质量监督所的作用,全面实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

  ——市电力工业局要依《电力法》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提高配电系统用户的供电可靠率;提高供电质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和对用户的服务质量。

  ——市环保局和市技术监督局,要积极贯彻GB/T24000-ISO14000环境管理国家标准,努力提高企业的环境质量意识和环境保护能力。

  ——市科委要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制定具体措施,促使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技术进步,提高质量水平。

  ——市计划部门在制订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时,要把质量振兴工作,作为一项内容纳入。

  ——财政、银行、税务部门,对质量振兴工作,从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质量振兴工作,为“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进行舆论宣传,宣传质量法律法规,揭露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四)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应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全市各地各部门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各地各部门的质量振兴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通报给有关领导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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