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199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监察局《关于1998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五月七日
1998年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市人民政府:
1998年的执法监察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今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来展开,维护政治纪律,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政令畅通,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抓好整顿金融秩序的执法监察。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保证中央有关金融改革决策的落实,解决金融秩序混乱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今年,市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会同市人民银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认真清理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或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宣布撤销但仍在运作的非法金融机构。一经清理发现的非法金融机构,要予以取缔,妥善处理好有关债权债务,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2、会同市人民银行、市审计局等部门,清理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在法定的会计帐册以外另立会计帐册从事帐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会同市农委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坚决纠正行政干预、变相办理金融业务和管理上的违规行为,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
在清理检查基础上,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由于行政干预金融业务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对严重违反金融法规,扰乱金融秩序的人员,要视不同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的执法监察。重点是监督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以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三项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到基层,向农民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是否得到严格制止。对严重侵犯农民权益或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案件,要严肃予以查处。
(三)继续抓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要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建筑法》等法规,尽快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形建筑市场,并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展开。同时,要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或工程在招标、质量、造价、工期等方面暴露出来的不正常现象,深入揭露和查处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案件。
(四)根据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土地管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治理公路三乱、扫黄打假、招生招干、预算外资金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解决一两个热点问题,增强执法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方法、步骤和要求
(一)抓好自查,落实整改。今年的执法监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有关单位要联系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要主动整改,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此项工作要求于7月底前完成。
(二)端正认识,积极配合。8月份后,市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重点检查或抽查。被检查的单位要端正思想认识,明确监督检查的意义,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上下配合,互相协调。在监督检查中,上下级和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协调。如发现重大情况或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监察局报告,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四)注意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注意总结经验,对监督检查对象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帮助建立制度和完善管理,努力提高执法监察的社会效益。
此外,各县(市、区)要在今年11月中旬前,将今年执法监察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监察局。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
揭阳市监察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