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县(市、区)长负责制考评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县(市、区)长负责制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菜篮子”工程工作,保障城市副食品供应,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菜篮子”工程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修改后的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评项目
(一)肉类总产量;
(二)禽蛋总产量;
(三)水产品总产量;
(四)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或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数额;
(五)主要副食品储备量;
(六)城市蔬菜基地面积;
(七)城市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面积;
(八)副食品零售物价指数;
(九)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
(十)蔬菜净菜上市普及率;
(十一)蔬菜总产量。
三、考评标准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的考评指标,由市政府委托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于当年的第二季度向各县(市、区)下达。各县(市、区)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统计的数字为准。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而影响达标的,经市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不列入当年的考评。
(一)完成市下达的11项指标(见《附表》),其中前6项完成量超过5%以上(含5%);全年没有发生灌水、病死猪上市情况,没有发生蔬菜中毒事件的,评为“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工作先进单位”。
(二)完成市下达的11项指标,其中前6项完成量超过2%(含2%)以上;全年没有发生灌水、病死猪上市情况,没有发生蔬菜中毒事件的,评为“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工作表扬单位”。
(三)市下达的11项指标中有4项以上(含4项)没有完成的,给予批评。
四、考评办法
(一)程序
每年由市菜篮于工程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考评项目进行抽样调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就“菜篮子”工程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上报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由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组织市农委、农业局、海洋与水产局、统计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对达到市“菜篮子”工程先进、表扬单位要求的县(市、区)进行随机抽查后,提出“菜篮子”工程工作先进单位、表扬单位和给予批评的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并由市政府通报全市。
(二)奖惩
对被评为“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市、区),由市发给奖杯1个、奖金2万元。对各县(市、区)长和分管副县(市、区)长给予表扬并各发给奖金1000元。
对被评为“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工作表扬单位”的县(市、区),由市授予锦旗1面,并发给奖金1万元。
获奖县(市、区)所得奖金的10%用于奖励县(市、区)“菜篮子”工程工作的积极分子,90%作为“菜篮子”工程工作的经费。奖金、奖品和抽查费用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基金中列支。
(三)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市确定的考评指标落实到所属辖区,如实填报《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严禁弄虚作假。对有虚报、瞒报行为的,市将严肃处理,收回奖杯、锦旗和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附表:
一九九八年揭阳市菜篮子工程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