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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42:3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8〕3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今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予以公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消防法》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关心、重视消防工作。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消防法》的制订,以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思想,在总结以往消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继续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重点加强火灾预防工作,把进一步明确单位的防火责任,加大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作为新增加的主要措施;同时,对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作了必要的补充。《消防法》在保持1984年《消防条例》总体框架的前提下,加以补充、完善,重点更为突出,处罚力度加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因此,《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运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消防管理秩序,加大消防监督、消防执法力度,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优化消防安全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切实抓好《消防法》的学习、宣传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消防法》是一部重要法律,与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都十分密切。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法》的学习、宣传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将《消防法》的学习和宣传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大力宣传《消防法》,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各级公安消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消防法》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继续抓好单位法人代表、防火责任人和各类消防管理人员的经常性培训和重点岗位、重点工种职工的定期培训。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责任制是国家赋予的光荣职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带头学好《消防法》,按照法律规定,不断改进消防管理工作,从机制、制度上保证消防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业务工作水平,使这支队伍成为一支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优秀队伍。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权谋私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以贯彻实施《消防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大多数城镇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消防栓、消防水源十分缺乏,消防报警通讯落后,消防装备严重不足。因此,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消防法》为契机,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城镇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建筑消防设施建设,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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