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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制度、政务信息报送制度、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42:3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揭阳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制度、政务信息报送制度、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


揭阳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制度


  为保障我市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政务信息“全面、准确、及时”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的精神,特制订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制度。

  一、网络范围

  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上承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下联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单位以及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二、组织机构

  1.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本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的中枢,负责指导全市政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转。市政府办公室分工一位副主任管政务信息工作,信息督查科具体承办各项工作业务。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的成员单位,应分工一位领导管政务信息工作,明确一个组(科)承办政务信息工作业务。

  3.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信息工作,并明确一个科室承担政务信息工作职能。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府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要支持和指导本地区、本部门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听取一次政务信息工作汇报,每季度给信息员出一次题目,保证政务信息工作落实到位。

  5.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应坚持分层次服务原则,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部署,制定和实施政务信息工作计划。

  (2)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3)结合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挖掘深层次的信息。

  (4)建立和健全本地区、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网络,指导本地区、本单位所辖下级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三、队伍建设

  市政府政务信息联络员须由办公室在编正式干部担任,一经聘任,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便换岗。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在聘期内更换市政府政务信息联络员,应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备案。为加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制订如下制度:

  1.定期聘任制度:对信息员采取定期聘任的形式(一般是2年一届),任期内落实岗位责任制。

  2.学习交流制度;适时组织网络单位开展横向交流、学习、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3.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向信息网络成员单位通报报送信息参考要点,每季通报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

  4.考核评比制度:对信息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政务信息,实行计分办法,每专报1条信息记1分;每采用1条记5分;领导有批示的加5分。年终进行总评,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优秀信息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手段

  政务信息工作的开展应该与办公自动化的发展同步进行。各单位应当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现代化手段的建设,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已建立计算机远程工作站的单位,应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通过远程工作站传输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其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府直属各单位应参照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制度,指导本地区或本系统政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转。

  揭阳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一、向省府办公厅、市府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制度

  1.报送内容

  (1)我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的情况(含主要措施,干部、群众的反应,贯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2)各地、市府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含省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全省市长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等)部署事项的情况;

  (3)以我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市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在我市召开的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重要会议;市府直属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总结本年度工作、布置下年度工作的会议、市政府批准有关单位召开的全市性业务工作会议等。

  (4)重要社会动态、干部群众的呼声和反映,以及带有倾向性的苗头和问题;

  (5)重大事件、事故、灾情;

  (6)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新建设。

  2、上报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单位原则上每周上报1至2条信息。紧急、重要的情况,应在发生后6小时内上报,并做好跟踪报道。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向市府办公室上报政务信息,必须经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发。

  (3)上报信息以书面、传真、电话、电报或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直接向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报送。

  3、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二、其他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所辖单位向本级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揭阳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决策贯彻落实的有效保障机制,促进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项

  市府办信息督查科首先要确定督查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要求,并在1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发出督查通知。主办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立项规定的要求抓紧办理,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协办单位要大力支持。如需几个单位共同协调的,原则上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分管信息督查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召开协调会。

  二、催办

  督查事项下达后,信息督查科经办的同志要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各种形式,定期向主办单位催办,跟踪督查事项办理情况。

  三、反馈和报告

  各主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按照要求、将办理情况以单位的名义向市府办公室书面报告。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才发出。如遇紧急事项,反馈报告须迳呈市府领导的,事后应抄送市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备案。督查事项落实过程中的动态性情况,可以专报形式进行反馈。

  四、办结归档

  对有关单位送来的办理情况报告,经市府办信息督查科,整理后报告有关领导。达到要求的,予以结案;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办或重办。督查事项办结后,办理结果可公布的,摘登《揭府督查》,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以上3项制度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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