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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事局计委教育局关于揭阳市199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42:3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事局、计划委员会、教育局《关于揭阳市199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揭阳市199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1998年,需在我市就业的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约4200人,是历年之最。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安置工作压力很大。根据省计委、高教厅、教育厅粤计社〔1998〕59号文和省人事厅粤人调录〔1998〕63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育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和原则,采取双向选择和分配部门推荐等办法就业。对山区、贫困地区实行人才倾斜政策。各县(市、区)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安排工作。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分配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经考试、考核及培训,择优选择部分适合教学工作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定向生必须到定向县(市、区)或定向单位就业;单位委培生应回委培单位工作;合同代培生回生源地就业。同时,注意做好“并轨生”的自主择业工作。“并轨生”要在国家和省统一的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校推荐,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职业,对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人事部门负责派遣。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关系转回其家庭所在地,由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就业问题,仍按市人事局、计委、教育局揭市人〔1995〕34号文的规定办理。各县(市、区)、各单位必须按毕业生的分配计划派遣和接收毕业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派、截留或拒收毕业生,更不能派遣和接收无分配计划的毕业生。

  二、今年要进入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应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资格考试和专业考试录用。

  三、加强对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管理和指导。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在编制内接收毕业生;鼓励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积极接收毕业生;大力支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

  四、严格控制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到我市安排工作。接收非广东生源属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按粤高教毕〔1996〕9、10号文要求,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并报省高教厅审批,凭省高教厅核发的《接收非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证明》,在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毕业生户粮关系接收手续。接收外省中专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并报省人事厅审批。接收本省外市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驻揭的中央部属、省属单位接收毕业生,必须纳入市的统一管理,要与人事部门协商接收毕业生的计划,按照“行业包专业”的原则,切实做好所属院(校)本市生源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接收毕业生应由当地人事部门统一派遣。公安、粮食部门凭人事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方能给予办理入户、入粮手续。

  六、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经济社会形势和就业形势的教育,转变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及时调整择业期望值,适应就业市场变化和社会的需求。积极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市、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做好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为毕业生解决后顾之忧。今年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暂时找不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也应及时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报到证将予以作废。

  七、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社会安定。目前我省的经济处于调整期,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国有企业处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部分职工下岗,再就业工程任务艰巨;政府机构面临新一轮的改革,必须精简机构和人员。所以,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不会明显增加,鉴于这种就业形势,各级政府和人事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为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尽可能地扩大就业渠道。推荐就业过程中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各行各业要树立依靠科技和人才增创我市新优势的观念,着眼于未来,克服暂时困难,广泛吸纳和储备人才。对个别缺乏全局观念的单位,有条件接收却拒绝接收毕业生的,要尽量做工作,必要时可采取行政措施,确保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执行。



  揭阳市人事局

  揭阳市计划委员会

  揭阳市教育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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