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6〕42号),县以上各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工失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对职工失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将原由市劳动局管理的职工失业保险业务移交给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劳动局将经市审计部门审计确认的截至今年5月31日止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金额,连同建市以来的失业保险档案、资料、财务、账目、报表等全部移交给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市劳动局原负责失业保险业务人员(按5月份在册名单),从今年6月1日起随业务一并移交给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失业保险政策,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职工失业保险业务尚未移交给社会保险管理局管理的可参照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