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实施〈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中有关我市项目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实施《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中有关我市项目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有效地控制我市水环境污染,切实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现就实施《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中有关我市的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碧水工程计划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跨世纪宏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计划项目按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
(一)练江综合整治工程由普宁市环保局主办,普宁市水利局协办。
(二)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由揭阳市环保局主办,揭阳市城规局协办。
(三)普宁流沙污水处理厂由普宁市环保局主办,普宁市城规局协办。如要更改该项目的建设时间,则出普宁市政府按规定逐级上报。
(四)榕江水资源保护规划、榕江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由揭阳市环保局主办,揭阳市水利局协办。
(五)练江水资源保护规划、练江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由普宁市环保局主办,普宁市水利局协办。
三、突出重点
榕江是我市的一条主要河流,集水面积大,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影响很大。因此,必须以榕江水资源保护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榕江水质稳定。
(一)由于榕江水资源保护涉及普宁市、揭西县、榕城区、揭东县、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和普宁华侨管理区,建议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分工抓落实。
(二)对榕江水污染的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分期分批限期治理。目前,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有:揭阳市酱油厂,揭东锦丝锦纤维工业有限公司,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义辉造纸厂,普宁华侨管理区织染厂、广东加丹啤酒有限公司,揭西县锦湖镇小电镀厂,以及凤江、钱坑、金和、里湖、石牌等地凉果加工区。整个污染治理工作出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三)严格控制榕江两岸新污染源的产生。从现在开始,各县(市、区)不得在榕江两岸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企业,对不是国家明令禁止但污染仍较重的企业也要从严控制。凡每天排放污水在50吨以上的新办企业,一律必须报市环保局审批并保证落实“三同时”的制度;隐瞒不报造成污染的,由市环保局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四)加强对已落实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治理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完善;治理已达标的要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和药物投放。凡发现擅自停止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屡教不改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予以关闭或停产,并处以罚款。
四、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碧水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1名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建委、财政局、环保局、城规局、水利局和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榕城区人民政府及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普宁华侨管理区、东山区管委会各1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碧水工程计划实施的日常具体工作。同时,要求主办承担练江综合整治、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普宁流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单位应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开展工作。
五、为保证各工程项目的实施,要大力加强检查监督。市碧水工程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县(市、区)实施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各单位实施过准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检查了解一次情况。各有关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情况,以便及时综合向省和市碧水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六、为保证碧水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必须有一定经费作保证。市财政局每年核拨一定的经费作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组织检查和日常办公费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附:《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中有关我市的项目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中有关我市的项目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的通知》(粤府办〔1997〕29号)和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实施过程管理方案》(粤环然〔1998〕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中有关我市项目如下:
一、主要江河、湖库综合整治项目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
三、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法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