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无偿献血管理委员会,由副市长孙锐卿任主任,赵锡浩(市政府)、李文填(市卫生局)任副主任、黄河清(市人大办)、李锡安(市委宣传部)、吴道廉(市委统战部)、沈瑞杰(市卫生局)、倪俊鹏(市财政局)、陈潮强(市教育局)、谢发强(揭阳军分区)、洪宇宏(武警揭阳支队)、张永春(市侨办)、林丽娇(市民政局)、孙潮烈(市公安局)、陈昉(市广播电视局)、王继述(揭阳日报社)、吴创英(市总工会)、黄映銮(市妇联)、王木良(团市委)、洪奕辉(榕城区政府)、谢锐明(揭东县政府)、林辉亮(惠来县政府)、李统全(普宁市政府)、林惜才(揭西县政府)、庄聚城(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郭良明(东山区委宣传部)、方琪(普宁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张玉莲(大南山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为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沈瑞杰兼任主任,张梓扬、李龙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中心血站,电话:8730703。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