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城乡居(村)民、在职、失业、下(待)岗、离(退)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城乡居(村)民、在职、失业、下(待)岗、离(退)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杨俊桓任组长、林炳祥(市政府)、林洽英(市民政局)任副组长,朱章雄(市劳动局)、詹汉池(市财政局)、魏生(市人事局)、林雄波(市统计局)、吴锦波(市社保局)、吴创英(市总工会)、黄炳辉(市民政局)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炳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村)民、在职、失业、下(待)岗、离(退)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将情况于4月20日前报市城乡居(村)民、在职、失业、下(待)岗、离(退)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19429)。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