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经贸委关于建设对外工业园区意见的通知》(揭府〔1995〕24号)下发以来,在各级党、政和主管部门的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我市对外工业园区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对吸引外资、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对外工业园区建设的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对对外工业园区达标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按照揭府〔1995〕24号文规定的对外工业园区验收标准执行。
二、验收的办法和时间:园区的验收工作,由市对外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由市经委、计委、建委、科委、乡镇局、统计局、环保局参加的评审委员会,负责验收上报工作,县(市、区)相应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其具体程序是申报、审核、验收、批准。
(一)申报。由镇(乡、街道)按园区的标准自检,自检应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认为达标的,写出验收申请报告,上报县(市、区)评审领导小组。
(二)审核。由县(市、区)组织审核,审核应于今年9月15日前完成,达到规定标准的上报市评审委员会。
(三)验收。由市评审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今年10月上旬进行验收。
(四)批准。市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核意见和验收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三、各园区应把验收工作当作一种动力,认真做好园区建设各项达标工作,在自检中重点做好:(一)园区范围的界定;(二)办好一个窗口收费服务;(三)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及用活用好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内资各项优惠政策。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