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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卫生局市妇儿委办关于我市住院分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7 10:42:3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市妇儿委办《关于我市住院分娩若干问题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


关于我市住院分娩若干问题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府办《转发市卫生局市妇儿委办关于在全市实行住院分娩制度请示的通知》(揭府办〔1997〕60号)精神,我市市区于3月1日开始实行住院分娩制度。近日,市卫生局组织了有关人员对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以及市局直属的医疗保健单位开展住院分娩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个别地方在住院分娩实施工作中,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与揭府办〔1997〕60号文相抵触。为加强我市住院分娩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实行住院分娩的辖区内,市卫生局对具备住院分娩条件的医疗保健单位定点挂牌,未经市卫生局批准定点挂牌的单位不得开展住院分娩工作。

  二、凡经市卫生局批准住院分娩定点挂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单位,所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都是合法的,是办理入户的有效凭证。各辖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用任何附加条件限制住院分娩定点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入户。

  三、住院分娩工作应实行“孕产妇自由选择住院分娩定点单位和就近住院分娩”的原则。各辖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形式强制孕产妇到某些指定的单位住院分娩。

  四、为保障孕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各定点挂牌的单位应切实加强产科建设,未具备抢救条件的,不得截留高危孕产妇。凡不具备条件,截留收治高危孕产妇而造成产妇或婴儿死亡的,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各定点挂牌单位的妇幼保健资料应回归所属辖区统计管理。跨县(市、区)的妇幼保健资料工作由市卫生部门负责协调理顺。

  六、各定点挂牌单位的住院分娩收费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分娩不得搞个人承包。市区各医疗保健单位应按机构的等级限价收费。

  七、各级卫生局应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市卫生局将把发放给各县(市、区)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通报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公安局。在我市实行住院分娩的辖区内,凡不是市卫生局发放的编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不是市卫生局定点挂牌的住院分娩单位所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户籍部门均不得给予办理入户,违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各县(市、区)制定的住院分娩有关规定、实施方案等,凡与上述意见相抵触的,均应予以修正。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揭阳市卫生局

  揭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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