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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揭阳市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0:4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199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卫生局《揭阳市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揭阳市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现状与分析


  我市现有总人口 491.94万人,农村管理区(村)1406个,农业人口372.5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5.7%,1996年农民人均收入2937元。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始于60年代末期,发展于70年代中期,波动于80年代初期。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80年代以后农村办医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合作医疗纷纷解体。目前,全市除了个别乡村存在不同程度的济贫互助形式外,只有揭东县地都镇坚持镇村联办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合作医疗人84783人,占应参加人数的2.28%,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我市现有的农村医疗点基本上都是个体开业。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相当部分的干部和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认识不足,对办合作医疗存在畏难情绪;加上筹资困难,报销比例较低,抵挡风险能力差等原因,许多地方不愿搞。治病互助共济制度减弱,致使农民的医疗保障机制下降,出现一些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因此,完善农民医疗保障体系,是各级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发展战略与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2000年达到农村人口60%的要求,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和发展的目标是:到2000年,全市参加合作医疗人数达到农村人口的60%。分为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1997年为宣传、发动、试点阶段。在大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要求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试点镇(乡),参加合作医疗人数达到农村人口的20%。

  第二阶段:1998—2000年上半年为实施阶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年增20%的速度,到2000年上半年覆盖面达到60%。具体年度指标为1998年达到40%,1999年达到50%,2000年上半年达到60%。

  第三阶段:2000年下半年为总结阶段,主要进行检查验收,巩固完善。

  在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基础上,有条件的镇(乡)、管理区(村)可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对策与措施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民办公助,自愿量力,受益适度,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指导原则。

  一、强化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县(市、区)、镇(乡)两级政府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作用;财政、农业、计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

  要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和形式,大力宣传合作医疗的意义,提高各级干部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形式,扭转一些农民怕吃亏的思想,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以身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参加合作医疗受益等典型事例,引导群众树立互助共济观念,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三、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

  在开展合作医疗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各镇(乡)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适当的合作医疗模式。筹资以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每个合作医疗试点镇(乡)给予启动资金10万元,其中市人民政府拨给3万元,各县(市、区)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分别配套拨给5万元和2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该按当地的经济状况每年拨给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各管理区(村)在提留的公益金中应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合作医疗,农民自筹资金额应占人均年收入的1.5%以上。补偿方法可采取合医合药、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保大不保小、保大又保小等形式。

  四、注重科学管理,实行民主监督

  建立和完善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是合作医疗巩固和发展的重要一环。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如镇、乡医协会等),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镇(乡)长任正职,镇(乡)卫生院院长任副职,各管理区(村)领导、合作医疗管理干部及镇(乡)医代表担任成员。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一是要针对资金筹集及使用、转诊、村卫生站和乡村医生考核、信息统计等合作医疗运行的各环节,制订和落实相应的制度。二是强化卫生站的管理,督促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要完善监督机制,账目公开。定期组织村民代表对合作医疗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作医疗经费使用公平、合理,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五、逐步建立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机制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传统单纯的合作医疗模式已不能满足这种需求。因此,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使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真正解决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问题,使我市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健康稳步向前发展,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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