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ieyang.gov.cn
揭府〔19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颁发《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研究确定,1995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月22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