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1993〕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成立广东省揭阳电力工业局的通知》(粤电劳字〔1993〕6号)予以转发,依据粤电劳字〔1993〕6号文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揭阳市电力工业总公司、揭阳市区供电局和揭阳市区供电公司,上述各机构的人财物及生产职能一概划归广东省揭阳电力工业局。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成立广东省揭阳电力工业局的通知
粤电劳字〔1993〕6号
揭阳电力工业局及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汕头、潮州、揭阳分设市的需要,根据93年1月6日与三市达成的协议,省局决定从93年1月1日起,成立广东省揭阳电力工业局(地市局级)。其管辖范围是直接管理揭阳市榕城区的供用电工作,对普宁、揭西、惠来、揭东县的供用电进行趸售、调度、实行行业管理。
新建局的财政直接对省财厅。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由省工改办单列,不纳入省电网核算。
人员编制以及协议中提出的385人,加上随汕头局移交给揭阳局的220千伏变电站划转的人数控制。
机构设置不强调上下对口,不设市区一级供电局。职能科室一般可设8个左右。二级机构可视生产需要而定。请遵照精干、效能的原则,提出机构设置方案,报省局审批。
局领导班子的组建,省局将另文通知。
广东省电力工业局
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