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月26日上午,杨如龙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城建局、市国土局、东山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办事处卢前经济联合社的领导同志。会议研究了位于市区东山片海关后原揭阳县国土局于1991年10月25日以后的批准征地现需补办手续及用地调整问题,作出了如下决定:①将揭丰公路以东、4号路以北、3号路以南、8号东街以西片区,市城建局在该片区规划道路和系统征地界线与村自留用地的边角地、插花地进行裁弯改直,并以1比1原则易地交换。东山街道办事处卢前经联社同意这个调整原则。②在海关北侧16米宽小区路以路中心向北推移80米作为调整界线;平行于揭(阳)丰(顺)公路的16米宽小区路东侧的统征地调整为该村学校建设用地。③同意在该范围内原征地用补办用地手续的单位原则优先解决宿舍建设用地;原揭阳县新华书店仓库、门市用地项目调整在市区第四期统征地中优先解决;收回原仙桥、白塔、桂岭镇政府原由市城建局发出的用地规划红线图,并由市城建局重新审核调整;个别单位需增加用地指标的由市国土局按新征手续办理(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1993年第15期)。
(二)
10月9日,杨如龙副市长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市政府副秘书长卢奇发、市财办李木波、市侨办张永春、市计委陈苏程、市建委陈列英、市经委黄静炳、市外经委吴文钦、市农委范汉标、市科委方壮辉、市财政局陈世标、揭东县政府王潮星、榕城区政府卢文辉。会议研究了原揭阳县干部职工住房产权归属问题。并确定了有关处理原则:①按照“以人带房,房随人转”的原则确定住房的产权归属。即原在揭阳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调到市直单位、揭东县、榕城区和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下称试验区)的人员,其住房产权也归属新调入的单位。今后住房改革也在其所在单位参加。②由市直各局以上单位、揭东县和试验区分别将本单位10月份工资在册的来自原揭阳县的干部职工的住房登记造册(原产权归属予以注明),11月15日前送市建委房管科。核实后,如无争议,由房管科向登记单位发放产权证。如有争议,由市建委协调理顺后再行发证。自今年11月1日开始,房租由新确定的产权单位收取(市直由局以上单位管理并收取房租)。今后人员调动涉及住房问题的,由产权单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协商解决(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1993年第16期)。
(三)
11月11日下午,杨如龙副市长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方金水、林仰平、胡钦裕、郑名乾、谢锐明、陈奇春、陈伴芳、林思富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会议研究了市区1号路东部与现有206国道揭东县交界处路段的衔接处问题,对有关事项决定如下:①东山片区沙港沟以东至揭东县交界处的征用土地及城市规划建设,按《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1993年第13期的精神执行。②在市区1号路东部与现有206国道揭东县交界处路段,属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按照路宽80米进行建设(含20米绿化带),属揭东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按照路宽60米进行建设(揭东县交界处路段两旁不设绿化带)。同时确定了该路段的走向。③该规划区内原榕城区东山城建办发出的191.4亩用地红线图全部移交市城建局,并由市城建局重新进行调整;市国土局要相应调整其用地指标(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1993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