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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人事局关于《揭阳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16:00:3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199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揭阳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七日


  揭阳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干部调配工作是政府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使干部调配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服务,促进干部调配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干部调配工作暂作如下规定:

  一、调配原则

  调配工作要切实贯彻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做到专业对口、发挥所长、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科研,为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服务。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编制定员、年度增人计划、职位职数限额等有关规定调配干部。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许愿调动干部。

  二、调配范围和条件

  调配范围是:调整干部队伍结构;支援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重要部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实加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的人员空缺;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编的富余人员;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为加强对集体所有制单位的领导而调进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国家指标内录取的聘用制干部)仍按国家干部管理可以调进,也可以调出。

  调配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从市外调进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团聚的调动,应首先解决分居时间较长的;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照顾调入一名子女(含配偶);随军家属的干部调动,按国务院国发〔1991〕41号文规定执行。聘用制干部的调动,按省人事局粤人干〔1993〕2号文执行。对见习、试用期未满的干部、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或严重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一般不能调进。

  三、调配审批权限

  政府人事部门是干部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市人事局根据国家政策和中心任务,贯彻执行省人事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干部管理和干部调配工作的指示和法规,指导和协调市直、县(市)、区和中央及省属驻揭单位的干部调配工作。按干部管理范围,具体办理市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揭单位与市区外商调干部进(出)市区的审批手续(其中调进市直普教系统的教师,由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市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

  市直局(处)级单位下属机构的干部内部调整,除调整进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报市人事局审批外,调整进企业的,在不涉及户粮进入市区的情况下,可自行办理调动手续;市直局(处)级单位之间、市直局(处)单位与榕城区(通过榕城区人事局)之间、市直局(处)级单位与中央、省属驻揭单位之间的干部调动,一律由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调动手续。

  四、办理调动的程序

  1.指令性计划调动。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说明需求的理由和拟调干部的具体情况,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向拟调干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发出干部调动联系函(通知书)并索取有关档案材料,经审档确定调动后才办理调动手续。

  2.商量调动。从市区外商调进干部,应由调出干部所在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发来《商调干部联系函》和《干部商调登记表》进行联系,人事部门根据调出单位提供的情况审核是否符合干部调入条件,再根据用人单位的编制定员、专业对口和工作需要与调出单位或拟调干部本人商洽,由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调入)的意见,报市人事局批准,经审档符合调入条件者, 方给办理调动手续;干部要求调出市区外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市人事局审批,如同意调出便发函进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3.市区内干部调动。榕城区和市直、中央及省属驻揭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干部调动,可根据工作需要指令性调动,也可商量调动。商量调动由干部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局处级)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一份,经洽商同意后双方均出具意见,加盖公章报市人事局审批。报批时,接收单位必须提供接收的理由及拟安排意见。经同意后由市人事局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凡干部调动,调入单位在接到审批机关批准调动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其本人,批准调动的干部应按调动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调动手续到调入单位报到。

  在军队工作的非军籍干部需要调到地方工作的,应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纳入转业干部分配计划,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接收分配。

  凡经批准调进干部非在职随调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靠被调者生活且户口同一处的父母凭市人事局签具的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五、调配纪律

  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有义务根据国家需要输送干部支援国家重点建设、边远贫穷地区和重点加强部门,有责任接收政府人事部门按有关政策分配的干部;国家干部必须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令的干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调配纪律,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调进的干部,政府人事部门有权撤销其调动通知,并追究其责任。干部调配实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本规定从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凡不按规定调进的人员,公安、粮食部门不得给其办理户粮手续。



  揭阳市人事局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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