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相关市级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4 16:45:5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揭阳产业转移

工业园管委会相关市级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揭府〔202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揭阳产业园”)内和揭东区磐东街道辖区内的经济管理运转效能,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揭阳产业园开发建设,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赋予揭阳产业园管委会相关市级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以“建设现代化产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高地”为目标,坚持“精简、效能、授权、创新”的基本原则,赋予揭阳产业园管委会对其主导开发范围内项目行使相关规划、土地管理和开发建设管理权限,做到“三同步”,即权力和责任同步承接、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接受权限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同步推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全力推动揭阳产业园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原则。在统筹协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职能的前提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行政服务的要求,坚持“科学、合理、依法”的原则,梳理职能、落实权限、优化管理。

  (二)效能原则。坚持“支持开发、服务建设”的宗旨,采取授权、委托、延伸服务、动态调整四种方式,赋予揭阳产业园管委会相关规划、土地管理和开发建设管理权限,力求优化行政服务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三)授权原则。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进驻揭阳产业园行使审批职能的人员和职责,并在本级权限内授权到位。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在赋予许可权的同时,规定相应职责,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四)创新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揭阳产业园管委会在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要注重进行创新服务、创新管理的有益探索,逐步完善集中审批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行“一门一网一站式”审批,大力优化审批流程,大幅压缩审批时限。

  三、管理权限

  由市政府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赋予或委托揭阳产业园管委会相关规划、土地管理和开发建设管理权限(适应范围:揭阳产业园内和揭东区磐东街道辖区内的经济事项)。相关权限涉及7个部门共46项,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市发展和改革局6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项、市财政局7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项、市自然资源局11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项。

  四、实施方法

  为确保赋予揭阳产业园管委会的相关规划、土地管理和开发建设管理权限落实到位,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则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园区事项、园区办结”的原则,依据《行政许可法》(2003年)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有关规定,结合揭阳产业园实际,采取以下方法:

  (一)签订“授权委托书”。在市政府明确授权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揭阳产业园管委会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的权限内容和双方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委托内容。

  (二)启动“N号章”。对必须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许可和县级有权许可的事项,在揭阳产业园管委会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授权揭阳产业园管委会使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许可“N号章”(印章序号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前期授权情况排序)。揭阳产业园管委会在行使行政许可权限时,需经揭阳产业园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N号章”。“N号章”在揭阳产业园范围内具有与市委托部门同等的行政效力。其他类行政职权的委托参照以上方式实施。

  (三)延伸服务。对条管部门或者硬件设施暂时无法配套、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条管部门或者市政府职能部门采取延伸服务方式,切实减少审批层次,提高办事效率。

  (四)动态调整。根据揭阳产业园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可对赋予揭阳产业园管委会的相关管理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五、管理责任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揭阳产业园管委会行使的相关管理权限进行定期指导、复核、监督;对揭阳产业园管委会主导开发范围内项目需上报国家、省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专人予以配合;对揭阳产业园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揭阳产业园管委会主导开发范围内项目行使的相关规划、土地管理和开发建设管理权限,由揭阳产业园管委会全权负责,并接受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复核、监督;办理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六、相关问题

  (一)本文所指“市级管理权限”适应范围均为揭阳产业园内和揭东区磐东街道辖区内的经济事项,揭东区磐东街道辖区内有特殊适应范围情况的以《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相关市级管理权限一览表》“备注栏”为准。

  (二)本意见未明确的事项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按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

  附件: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相关市级管理权限一览表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相关市级管理权限一览表

审批部门

序号

审批类别

事项

名称

依据

审批

对象

原实施

机关

备 注

1.揭阳产业园组织人事局

1

其他

初级职称评审、认定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第十九条。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

3.《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六条。

4.《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第五、六条。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揭阳产业园经发投资促进局

2

其他

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三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四、六、七条。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令)。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4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3号)。
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5号)。

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

10.《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粤府〔2017〕58号)。
1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市发展和改革局

2.揭阳产业园经发投资促进局

3

行政
许可

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第四、二十八、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六条。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第673号令)第三条。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一条至第六条。

5.《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至第十一条。

6.《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十条。

7.《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四、五、七条。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第六条。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第一条至第十条。
11.《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粤府〔2017〕58号)。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市发展和改革局

2.揭阳产业园经发投资促进局

4

其他

市管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8号)。
3.《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第九条。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9.《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3号)。

10.《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

11.《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第二、六条。

12.《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粤府〔2017〕58号)。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社团组织及自然人

市发展和改革局

5

公共
服务

市管权限内内资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审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工信规字〔2019〕3号)。

企业法人、自然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揭阳产业园经发投资促进局

6

行政
许可

市管权限内外资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审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工信规字〔2019〕3号)。

企业法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

行政
许可

市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三、七、九、十一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订)第十条。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2013年修改)第八条。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8年修订)第三、五、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次修订)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市发展和改革局

2.揭阳产业园经发投资促进局

8

行政
许可

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第四条。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六条。
5.《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9年版)》(2019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5号)。

外资企业

市发展和改革局

9

行政
许可

市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七条。
2.《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4版)》。
3.《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五、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第十五条。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五、八、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市发展和改革局

3.揭阳产业园财政局

10

其他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第一、二、七条。
2.《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财基字〔1999〕37号)第十四条。

3.《中共揭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揭市机编发〔2020〕42号)。

机关、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

3.揭阳产业园财政局

11

其他

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14号)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

12

其他

固定收入退库、列支返还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第五十九条。
2.《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粤财预﹝1996﹞23号)第二条。
3.《关于<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预﹝1996﹞87号)。

机关、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

13

其他

预算单位预、决算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二十七、六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

14

其他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审批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财政部令第54号)第七、八、九条。

企业

市财政局

3.揭阳产业园财政局

15

其他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财政部令第47号)第十、十一、十七、二十三条。

企业

市财政局

16

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审批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二十四、三十、四十七条。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二十一、二十六、三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

4.揭阳产业园建设管理局

17

行政
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8号)第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

行政
许可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正)第二十六条。
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年)第十九条。
3.《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第三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揭阳产业园建设管理局

19

公共
服务

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投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三条。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十六条。
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修订)第四十条。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第八条第(六)项。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

公共
服务

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

公共
服务

建设工程招标申请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三款。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揭阳产业园建设管理局

22

公共
服务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七、三十八条。
2.《广东省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五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

公共
服务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七条。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第六十五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第四十四条。
4.《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建设部令第82号)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

行政
许可

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适应范围:揭阳产业园规划范围内

4.揭阳产业园建设管理局

25

行政
许可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1.《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1年粤府令第156号)第四条。
2.《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三、四条。

企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

行政
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第十一条。
2.《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编制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9〕35号)。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市与县(市、区)审查范围划分标准,属县(市、区)审查的项目,由揭阳产业园区负责实施

27

行政
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第十三、十四、五十九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修正)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第一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揭阳产业园建设管理局

28

公共
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第十一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适应范围:揭阳产业园规划范围内

5.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

29

行政
许可

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二、四、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社团组织

市自然资源局

1.适应范围:揭阳产业园规划范围内。

2.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行使。

30

行政
许可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三、五十四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社团组织及自然人

市自然资源局

31

其他

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含使用有条件建设区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八条。

行政机关

市自然资源局

5.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

32

行政
许可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社团组织及自然人

市自然资源局

1.根据省政务服务系统纳入实施清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合并为“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适应范围:揭阳产业园规划范围内。

3.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行使。

5.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

33

行政
许可

建设用地更改用途审核(包括划拨补办出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一百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十八、第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21号)第十六条。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社团组织及自然人

市自然资源局

1.适应范围:揭阳产业园规划范围内。

2.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行使。

34

行政许可

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第三十九条。

3.《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200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第四条。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社团组织及自然人

市自然资源局

35

其他

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社团组织及自然人

市自然资源局

36

行政许可

辖区集体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审核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社团组织及自然人

市自然资源局

5.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

37

其他

闲置土地处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社团组织及自然人

市自然资源局

1.适应范围:揭阳产业园规划范围内。

2.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行使。

38

行政
许可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审核(含出让、出租、作价入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6.《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9号)。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社团组织及自然人

市自然资源局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此项需刻制启用“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阳产业园专用章”。

2.适应范围:揭阳产业园规划范围内。

3.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行使。

5.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

39

其他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十三条。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社团组织及自然人

市自然资源局

1.适应范围:揭阳产业园规划范围内。

2.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行使。

6.揭阳产业园市场监管分局

40

行政
许可

名称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依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令10号)第五条。

企业法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揭阳产业园市场监管分局行使。

41

行政
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第九、十三、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第十二、十五、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依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三、四、十一、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五条。

企业法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2

行政
许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第十四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六条。

企业、自然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揭阳产业园市场监管分局

43

行政
许可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单位内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授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三十条。

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揭阳产业园市场监管分局行使。

44

行政
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六、七、八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2010年)第十、二十三条。

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5

行政
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第三十三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6

行政
许可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第四十九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第二十三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