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函〔2026〕56号
普宁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请求审批〈普宁市大坝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揭市自然资报〔2026〕2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普宁市大坝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大坝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大坝镇建设成为以医药、新材料为特色产业的工业重镇、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农旅示范镇。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大坝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83平方公里(1.6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43平方公里(1.41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21平方公里(0.03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52平方公里(1.43万亩)以内。落实蓝线、黄线、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统筹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构建“一轴一带一心四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依托省道S236打造发展轴,沟通联系沿线重点产业;依托农业生产加工联动发展示范带,串联大坝镇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平台;一心主要位于镇区,集居住、教育、文化、商业等功能,通过完善镇区综合配套设施建设,构建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四区主要为中部综合服务区,北部制造业产业园区,东部生态文旅发展区、西部特色农业种植区。
四、支撑镇域高质量发展
通过整合大坝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化大坝镇全域产业布局,优化大坝镇全域产业布局,一产构建多元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二产打造创新发展产业平台,三产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以产兴镇,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和产业一体化发展,打造“工业引领,绿产大坝”。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需要,促进镇域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通过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等国土综合整治,实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规划引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中布局,促进用地集约化发展。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强化对空间和风貌引导,推动城镇品质提升,更好的满足全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五、稳步推进镇村规划建设
发挥《规划》对镇村建设的引领作用,并加强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和手段相结合。加强对管控底线、农民建房、设施配套、乡村振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引导,强化宅基地、乡村产业、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建设美丽圩镇,修复田园生态景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撑乡村振兴发展。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城乡特色风貌塑造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加强重点片区风貌整治,打造特色滨水生态河流风貌带,塑造城乡特色景观节点,提升大坝镇形象魅力和人居环境品质。
七、夯实基础设施保障
做好公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构建以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为骨架,网络完善、结构合理的综合交通系统。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高度重视城市公共安全,做好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人防、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增强抵御灾害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八、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全面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系统推进大北山山地丘陵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山地林地保护修复和利用,强化湿地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建设“绿美大坝”。
九、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和组织保障
大坝镇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科学编制下层级详细规划。普宁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规划》相关指标数据以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的镇级总规数据库关键图层数据为准。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