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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7 15:37:3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函〔2023〕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揭阳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揭阳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和《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全面提高县域教育发展水平,服务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揭阳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基础和抓手,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下沉辐射乡村学校,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为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贡献教育力量,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做出教育的贡献。

  到2025年,统筹城乡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城乡教育差距缩小,均等化水平提高。建成1个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10个目标明确、权责清晰、有效运行的城乡教育共同体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县域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实现零的突破。

  到2027年,城乡教育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各地普遍建立一批城乡教育共同体,力争4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揭东区率先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标准,示范引领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优质高中,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提升,创建一批融合教育示范校,融合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县域教育整体质量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县域中小学校扩优提质工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1.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揭阳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聚焦公办学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推动揭阳教育高质量发展。

  2.优化城乡中小学校布局结构。2023年10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重点聚焦未来五年县域内“三所学校”“空壳学校”、小规模学校及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区域布点规划和结构调整,明确时间节点和实施路径。到2025年,每个乡镇(不含街道)至少建有一所公办寄宿制学校,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大校额。

  3.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持续优化全市教育信息化基础应用环境,实现全市多媒体教室通网率100%,有效缩小城乡教育信息化条件差距;建设22所市级信息化中心学校,培育40个信息化融合创新培育推广项目,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持续推进数字教材规模化应用全覆盖项目,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化学习,提升乡村学校对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可及性,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提质工程,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4.深化城乡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和巩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成果,加强县域教师资源统筹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规模、师资队伍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实际情况,统筹提出辖区内各学校编制和岗位的具体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5.选优配强乡村校(园)长。实施选优配强乡村校(园)长工程,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每年举办“揭阳校长队伍建设学习交流”系列报告会。

  6.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专业能力。贯彻落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全员轮训计划和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教研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蹲点联系制度。完善市县分级分类培养培训制度,在市级培训名额分配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大力开展名优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培养一批乡镇中小学兼职教研员。每年举办“揭阳名师讲堂”系列报告会。

  7.优化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深入实施“公费定向培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银龄讲学计划”等政策,为乡村学校精准补充优质教师资源。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从城乡、农村等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8.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政策要求,深入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工作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全面开展县域教师岗位竞聘,及时兑现竞聘上岗的教师工资待遇。推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落实班主任待遇保障。关心关注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乡村教师开展走教、交流轮岗、支教跟岗等工作的住宿需求。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途径。推动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和心理健康干预制度。

  (三)实施教育改革提质工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9.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2023年10月底前,市、县(市、区)分别制定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落实“一校一案”,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发展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普通高中帮扶工作计划,推动每所优质高中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中,每个以优质高中为核心校的省级优质基础教育集团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中。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创建1个广东省“双新”实验区、8所示范校。健全教师补充、培养机制,探索实施在职教师学历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提高县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10.着力办好“三所学校”。2023年10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三所学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落实“一校(园)一案”,加大力度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公办寄宿制学校“三所学校”,全面改善学校生活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按标准补足配齐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强化“三所学校”人员保障,加强“三所学校”校(园)长、优秀教师培养、培育、培训,配齐配强“三所学校”校(园)长、学科教师队伍。

  11.优化乡镇学校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同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园多点、一校多区”一体化管理。推动各地建立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为主体,同乡镇内若干所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为成员的学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工作力量,加强乡镇学校一体化管理,提升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到2025年,基本实现乡镇学区化管理全覆盖,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完善,通过跨校兼课、走教、支教、轮岗等方式,教师在学区内学校流动顺畅。到2027年,乡镇学校管理模式更加优化,学区内资源统筹调配无障碍,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

  12.创建城乡教育共同体。2023年10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城乡教育共同体未来五年建设规划,探索推进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大学区化、城镇村一体化办学管理模式。每个共同体选择一所质量好、指导能力强的城区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作为牵头校,通过“城区优质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三所学校’+乡村其他学校”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三所学校”上联城区学校、下带农村学校的“支点”作用,带动提升县域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推进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揭东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揭东区建成至少6个城乡教育共同体,其他县(市、区)分别建成至少1个城乡教育共同体。到2027年,各县(市、区)分别建成一批城乡教育共同体,城乡共同体功能形态完善,内部资源调配无障碍,运行管理优质高效,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

  13.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未来五年教育集团发展规划,全市建设2个省级以上、10个市级以上优质特色教育集团。通过实施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14.关爱特殊群体。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民政和教育部门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定期比对,及时标注学籍系统相关儿童信息。针对特殊群体开展精准个性化帮扶工作,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一对一”帮扶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慈善资源投入、教育和心理专业志愿服务参与等方式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教育帮扶和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每个乡镇建成小学和初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特殊学生人数较多的乡镇设立特教班,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推动普通教育学校针对特殊教育学生制定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为随班就读学生适应课堂教学提供适宜的学习资源和训练项目。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15.创建乡村温馨校园。全面实施《关于全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方案》,打造158所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以点带面构建“一校一特色、多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格局。着力实施乡村温馨校园创建工程,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消除 C、D级危房校舍,推进中小学校“厕所革命”,建设好乡村学校必要的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和心理辅导场室(所)并配齐设施设备,确保到2025年前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加强城镇公办中小学校学位建设,巩固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成果,全面消除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额。在硬件达标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乡村学校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体育场地建设,满足义务教育日常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提升学校整体办学育人水平,为乡村孩子创造环境优美、安全舒适、快乐和谐的就学条件。

  16.推进依法治校。加快依法治校工作步伐,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促使学校制度更加健全、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决策管理更加民主、师生权益更有保障,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教育,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开展法治副校长培训,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依法治校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提高学校育人水平。

  17.创新教研机制。创设“学科教研员—学科教研基地—辐射学校”三级互动式学科教研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辐射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举办名师工作室成果交流展示活动,以区域为中心每学期开展一次名师工作室成果交流展示活动,加强名师工作室考核,每个年度考核一次,促使名师工作室发挥示范引领、协同共促、辐射展示作用,带动区域内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育人能力的提升。启动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继续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梯级队伍建设。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加强教科研成果与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将实际问题转化为项目研究,继续做好省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和研究管理,有针对性地设立一批市级教育科研课题项目。开展“百佳教学成果”的评选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测试,做好过程性监测和评价,服务教学诊断,引导课堂教学改革。

  18.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强化校园文化特色校本课程建设,增强学校开发特色校本课程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乡土文化优势禀赋,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特色校本课程。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探索具有乡土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强化学习方式变革。

  (四)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增效工程,提升职业教育支撑县域经济产业发展水平

  19.推动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精神,改善县域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整合利用区域教育资源,想方设法补齐土地、校舍、教师、设备等关键要素短板,确保在招生规模稳中有进的基础上,中职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100%。

  20.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乡村振兴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全日制办学规模在1200人以下的中职学校,校均全日制在校生达到3000人左右;到2027年底每个建制县(市、区)建成1所集中职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启蒙、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办中职学校,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内涵建设,做大做强做优中职学校,到2025年底建成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2所,到2027年底80%以上中职学校达到省重点中职学校标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有效提升。

  21.优化调整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坚持“制造业当家”,聚焦服务乡村振兴,锚定高质量发展,精准对接揭阳绿色石化、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支柱、新兴产业,以及化工和矿物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制造、金属加工、食品、制鞋、电气机械和设备等七大传统产业需求,办好办优现有对应专业,鼓励和支持中职学校开设农林牧渔、装备制造等专业,按“适农”要求升级改造传统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到2025年底建成省级中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8个,专业设置与当地产业发展的吻合度明显提高。

  22.深化中职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各地依托产业园区,主动对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需求,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对接区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中职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中职学校建设培育培训基地。引导企业深度参与中职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推动2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探索建设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成立“揭阳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教育高质量发展专班”,负责“百千万工程”教育行动的统筹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落实,加强统筹部署,将有关工作纳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及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系统性、一体化推进。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目标要求、实施路径,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试点先行。开展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加强改革创新,着力打造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特色样本,积极为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路径。鼓励各县(市、区)分领域、分专项遴选一批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建设,配套资金、配强师资,结合实际开展探索,打造试点样本,积累工作经验并适时推广。

  (三)加强监督评价。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重点任务督查通报机制,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将教育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区域基础教育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市将根据工作评估实际情况定期向省报告,并在现有省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因素中予以体现。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要用好媒体平台,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推送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揭阳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

  重点任务

  附件

  揭阳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教育行动重点任务

序号

项目名称

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

1

实施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

全面实施《揭阳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聚焦公办学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推动揭阳教育高质量发展。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城乡中小学校布局优化工程

2023年10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重点聚焦未来五年县域内“三所学校”“空壳学校”、小规模学校及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区域布点规划和结构调整,明确时间节点和实施路径。到2025年,每个乡镇(不含街道)至少建有一所公办寄宿制学校,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大校额。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

持续优化全市教育信息化基础应用环境,实现全市多媒体教室通网率100%,有效缩小城乡教育信息化条件差距。建设22所市级信息化中心学校,培育40个信息化融合创新培育推广项目,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持续推进数字教材规模化应用全覆盖项目,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化学习,提升乡村学校对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可及性,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深化城乡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和巩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成果,推动乡镇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建设,通过跨校兼课、走教、支教、轮岗等方式,推动教师在学区内学校之间流动顺畅。到2027年,乡镇学校管理模式更加优化,学区内资源统筹调配无障碍,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选优配强乡村校(园)长工程

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选优配强乡村校(园)长,严把校(园)长入口关,改善和优化校(园)长队伍素质结构,加强后备校(园)长培养力度,遴选一批城区年轻后备校(园)长到乡村担任校(园)长。实行校长教师城乡定期交流轮岗机制,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到2027年,力争县域内45岁以下乡村校长达到50%以上。每年举办“揭阳校长队伍建设学习交流”系列报告会。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乡村教师系列培训计划,加强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园)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和专题研修,全面提高校(园)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大对全科教师、音体美劳心理等学科教师培养培训力度,组织富余学科教师参加全科教师培训计划。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大力开展名优教师送教下乡活动,教研员5年内至少到乡村学校指导30次以上;新入职教研员3年内蹲点时间不少于1年。县(市、区)教研室每学期对乡村教师进行专项培训2次以上,每学期安排乡村教师上公开课或汇报课。小规模学校教师每学年参加区域集体教研活动的机会不少于活动总量的80%。到2025年,实现乡村学校教师学历全面达标,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完成率100%;乡村学校教研全覆盖,教学质量与城内学校的差距逐年缩小;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数字教育教学实现规模化、常态化应用。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优化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

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深入实施“公费定向培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银铃讲学计划”等政策,为乡村学校精准补充优质教师资源,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配备。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工作待遇保障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全面开展县域教师岗位竞聘,及时兑现竞聘上岗的教师工资待遇。推进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按绩效工资总额的30%拨付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班主任倾斜。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途径。推动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和心理健康干预制度。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实施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工程

2023年10月底前,市、县(市、区)分别制定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落实“一校一案”,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发展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普通高中帮扶工作计划,推动每所优质高中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中,每个以优质高中为核心校的省级优质基础教育集团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中。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创建1个广东省“双新”实验区、8所示范校。健全教师补充、培养机制,探索实施在职教师学历提升专项行动,着力提高县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依托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帮扶方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教师学历提升、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县中办学水平。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实施“三所学校”质量提升工程

2023年10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三所学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落实“一校(园)一案”,加大力度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公办寄宿制学校“三所学校”,全面改善学校生活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按标准补足配齐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推动将名校(园)长配备到“三所学校”,加大“三所学校”学科骨干教师、中小学本科学历以上教师、幼儿园专科学历以上教师配备力度,通过跨校评聘、设立校(园)特设岗位等吸引优秀骨干教师到“三所学校”交流任教。通过高端研修、设立专项培训项目、“三名”工作室、专题教研等方式加强“三所学校”校(园)长、教师培育、培养、培训。到2024年,“三所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专任教师足额配备,教师补充、培养、培训机制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待遇有效落实。到2027年,“三所学校”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生活服务设施、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不低于县域内城区优质学校,校园文化氛围浓郁,学生学业水平与城区优质学校差异率低于15%;幼儿园保教质量水平较高,安全管理规范优质;县级以上学科骨干教师比例、中小学本科学历以上教师比例、幼儿园专科学历以上教师比例不低于城区;户籍儿童学前、小学和初中生源在当地学区内就读的比例逐年提升;“三所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实施乡镇学校管理模式优化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同学段整合为三个或多个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园多点、一校多区”一体化管理。推动各地建立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为主体,同乡镇内若干所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为成员的学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工作力量,加强乡镇学校一体化管理,提升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到2025年,基本实现乡镇学区化管理全覆盖,学区内教师“走教”制度完善,通过跨校兼课、走教、支教、轮岗等方式,教师在学区内学校流动顺畅。到2027年,乡镇学校管理模式更加优化,学区内资源统筹调配无障碍,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实施城乡教育共同体创建工程

2023年10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城乡教育共同体未来五年建设规划,探索推进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大学区化、城镇村一体化办学管理模式。每个共同体选择一所质量好、指导能力强的城区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作为牵头校,通过“城区优质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三所学校’+乡村其他学校”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三所学校”上联城区学校、下带农村学校的“支点”作用,带动提升县域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推进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揭东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揭东区建成至少6个城乡教育共同体,其他县(市、区)分别建成至少1个城乡教育共同体。到2027年,各县(市、区)分别建成一批城乡教育共同体,城乡共同体功能形态完善,内部资源调配无障碍,运行管理优质高效,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

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未来五年教育集团发展规划,全市建设2个省级以上、10个市级以上优质特色教育集团。通过实施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14

实施特殊群体关爱教育工程

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民政和教育部门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定期比对,及时标注学籍系统相关儿童信息。针对特殊群体开展精准个性化帮扶工作,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一对一”帮扶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慈善资源投入、教育和心理专业志愿服务参与等方式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教育帮扶和心理健康服务。推动每个乡镇建成小学和初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特殊学生人数较多的乡镇设立特教班,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推动普通教育学校针对特殊教育学生制定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为随班就读学生适应课堂教学提供适宜的学习资源和训练项目。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实施乡村温馨校园创建工程

全面实施《关于全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方案》,打造158所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以点带面构建“一校一特色、多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格局。着力实施乡村温馨校园创建工程,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消除 C、D级危房校舍,推进中小学校“厕所革命”,建设好乡村学校必要的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和心理辅导场室(所)并配齐设施设备,确保到2025年前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加强城镇公办中小学校学位建设,巩固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成果,全面消除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额。在硬件达标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乡村学校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体育场地建设,满足义务教育日常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提升学校整体办学育人水平,为乡村孩子创造环境优美、安全舒适、快乐和谐的就学条件。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团市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全力推进依法治校

加快依法治校工作步伐,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促使学校制度更加健全、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决策管理更加民主、师生权益更有保障,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教育,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开展法治副校长培训,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依法治校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提高学校育人水平。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实施教研机制创新工程

创设“学科教研员—学科教研基地—辐射学校”三级互动式学科教研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辐射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举办名师工作室成果交流展示活动,以区域为中心每学期开展一次名师工作室成果交流展示活动,加强名师工作室考核,每个年度考核一次,促使名师工作室发挥示范引领、协同共促、辐射展示作用,带动区域内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育人能力的提升。启动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继续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梯级队伍建设。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加强教科研成果与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将实际问题转化为项目研究,继续做好省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和研究管理,有针对性地设立一批市级教育科研课题项目。开展“百佳教学成果”的评选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测试,做好过程性监测和评价,服务教学诊断,引导课堂教学改革。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强化校园文化特色校本课程建设,增强学校开发特色校本课程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乡土文化优势禀赋,指导乡村学校开发特色校本课程。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探索具有乡土特色的教育教学模式,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强化学习方式变革。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19

实施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精神,改善县域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整合利用区域教育资源,想方设法补齐土地、校舍、教师、设备等关键要素短板,确保在招生规模稳中有进的基础上,中职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2023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100%。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

以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全日制办学规模在1200人以下的中职学校,校均全日制在校生达到3000人左右;到2027年底每个建制县(市、区)建成1所集中职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启蒙、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办中职学校,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内涵建设,做大做强做优中职学校,到2025年底建成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2所,到2027年底80%以上中职学校达到省重点中职学校标准。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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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中职学校专业设置

坚持“制造业当家”,聚焦服务乡村振兴,锚定高质量发展,精准对接揭阳绿色石化、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支柱、新兴产业,以及化工和矿物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制造、金属加工、食品、制鞋、电气机械和设备等七大传统产业需求,办好办优现有对应专业,鼓励和支持中职学校开设农林牧渔、装备制造等专业,按“适农”要求升级改造传统专业。到2025年底建成省级中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8个,专业设置与当地产业发展的吻合度明显提高。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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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中职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动各地依托产业园区,主动对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需求,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对接区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中职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中职学校建设培育培训基地。引导企业深度参与中职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推动2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探索建设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能力。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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