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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揭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8 16:39:2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2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管理,结合机构改革职能的调整,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揭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揭府〔2021〕33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可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列入清单范围的单位,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所属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

  二、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有关单位可以向市司法局申请加入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揭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主体确有必要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揭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制定。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揭阳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一、市政府

  1、揭阳市人民政府

  2、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政府部门

  3、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揭阳市教育局

  5、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6、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揭阳市公安局

  8、揭阳市民政局

  9、揭阳市司法局

  10、揭阳市财政局

  11、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13、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14、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16、揭阳市水利局

  17、揭阳市农业农村局(揭阳市乡村振兴局)

  18、揭阳市商务局(揭阳市口岸局)

  19、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21、揭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23、揭阳市审计局

  24、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5、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揭阳市知识产权局)

  26、揭阳市统计局

  27、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8、揭阳市金融工作局

  29、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0、揭阳市信访局

  31、揭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2、揭阳市林业局

  三、依法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

  33、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34、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揭阳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35、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36、揭阳市粤东新城管理委员会

  四、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37、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8、揭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39、揭阳市地震局

  40、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1、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五、其他单位

  42、揭阳市国家保密局

  43、揭阳市密码管理局

  44、揭阳市档案局

  45、揭阳市公务员局

  46、揭阳市新闻出版局

  47、揭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8、揭阳市台港澳事务局

  49、揭阳市侨务局

  50、揭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51、揭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52、揭阳市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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