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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揭阳市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0 16:38:0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函〔202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

《关于加强揭阳市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揭阳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揭阳海事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关于加强揭阳市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28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水)上搜救工作,提高搜救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专群结合、就近就快”的原则,推进我市水上搜救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揭阳市海(水)上搜救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进海(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成立沿海县(市、区)搜救分中心,逐步建立县(市、区)应急救援点,形成省、市、县三级搜救沟通联系机制,提升海(水)上搜救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能力,提高海(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可靠的应急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水上搜救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搜救保障

1.健全水上搜救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快速高效的管理体系,健全搜救组织领导机构,完善保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发挥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组织协调指挥和各成员单位行业管理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2.强化海(水)上搜救经费保障。按照规定将搜救分中心专项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根据实际,在原划拨经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搜救经费,用于搜救应急保障和奖励、补偿、演习、培训等,确保搜救分中心高效有序运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职责负责〕

3.落实水上搜救工作的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对辖区海(水)上搜救工作的领导作用,切实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做好搜救有关政策、法规和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属地沿海、内河及其封闭水域的水上突发事件的组织搜救职责,统筹做好海上搜救分中心和应急救援机构运行的经费保障工作,将搜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应急救援点设置用地、岸线使用等问题;惠来县要成立海上搜救分中心,并按照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的模式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具体可参照《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海(水)上险情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揭府办函〔2021〕16号)的要求完善相应的组织架构; 内河、大型水库所在县(市、区)设置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属地河段、大型水库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负责〕

4.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海上搜救机构负责同志的沟通联系机制;建立与海警部门搜救协作共建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搜救成员单位年度工作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参与相邻省、市搜救机构的联动搜救合作或有关会议,研讨交流水上搜救工作。〔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揭阳海警局、各搜救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负责〕

(二)完善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

1.加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水上搜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家、省编制搜救能力建设规划顶层设计基础上,提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规划建设需求。研究沿海海上及内河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省在我市建设的救助基地或站点、溢油应急设备库、飞机起降点等项目,在项目规划、用地、用海、岸线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揭阳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负责〕

2.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修订《揭阳市海(水)上险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建立与搜救相关的值班制度,按权限开展险情事故的后评估总结,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做法转化成操作标准,固化到值班制度中,提升搜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负责〕

3.健全搜救法规体系。贯彻落实新发布搜救法规,根据《广东省海上搜救条例》发布实际,推进制定我市配套规定,建立健全市搜救法规体系。〔市司法局、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负责〕

(三)注重内河水上搜救协同,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1.强化内河水上搜救能力建设。以水路旅游客运、内河渡运、码头经营、社会救援组织等为重点,加强相关经营人(或管理人)的水上搜救能力建设,建立水上搜救、防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库和专兼职水上搜救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设置应急救援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负责应急救援点选址。应急救援点必须配备一定的救援物资、装备(含船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建一定规模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并鼓励救援志愿队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负责〕

2.建立内河巡航搜救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内河公务执法船、专业救助船、救助装备的建设配备,强化公务执法船艇的日常巡航,发挥执法和搜救一体化功能,协助做好沿江沿岸救援工作,并建立船艇应急值守和巡查执法的动态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应急船艇分布情况,构建巡航值守、水陆救助、行业协同的一体化格局。〔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揭阳海警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负责〕

3.加快内河搜救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内河交通安全监控网络系统,重点水域布控建设CCTV视频等监控设备,实现动态监控,快速获取信息,及时发布预防预警信息。各有关单位依托行业优势,借助趸船、基地、站点、码头、渡口、桥梁等设施,整合水上通信和视频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可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实时监控、快速定位、搜救通信、指挥救助,发挥科学决策和快速处置的作用,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揭阳海警局、揭阳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负责〕

(四)深化水上搜救合作交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1.加强搜救合作交流。弘扬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精神,履行国际搜救义务,鼓励附近商船、设施、渔船、社会志愿者就近快速救助,对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补偿。加强与相邻搜救机构交流合作,深化互访联动,拓宽合作内容。密切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强化救助力量联动合作,资源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负责〕

2.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海事、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资源,及早获取海洋气象等信息,做好研判会商,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重点做好水上搜救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负责〕

(五)注重装备研发配备,加强搜救技术应用

1.加强水上搜救装备技术研发应用。根据省搜救中心统一部署,加大北斗卫星定位、漂移路径预测、无人机搜寻等新技术、新装备在水上搜救中的研究应用;加强救助船艇的专业化建设,增配新型的救助装备器材,有条件的公务船艇装配水上移动视频传输、无人机、人工智能等装备,并开展船上人员对装备使用的实操培训;加强内河通航水域的救援及水下打捞救援装备建设。〔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有关成员单位,市科技局依职责负责〕

2.推进船舶配备科技装备。完善渔船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对渔船实时监控、联络和预警,中远海、大中型渔船按规定安装AIS设备、配备北斗卫星终端和卫星电话,配备商渔船通信互通设备;研究应用手机定位技术,为失联船舶及人员的定位提供技术支撑;气象、海洋等部门运用新技术研发成果,依靠科技提高气象、海洋、潮汐预报专业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市分公司等通信部门依职责负责〕

3.推进救援综合基地建设。推进救助飞机临时起降点、避风锚地、应急码头等救助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建设船舶溢油物资设备库及配套设施,增加专业溢油应急船配备,提升现有设备的有效适用性,提高沿海、沿岸、沿江溢油应急清除能力。〔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揭阳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负责〕

(六)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加强搜救技能训练

1.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水上搜救管理人员、搜救协调员等培训,加强水上搜救值班队伍专业化建设,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内河救援队伍建设,掌握民间志愿组织的情况,完善水上搜救专家咨询制度,发挥专家辅助决策与科学评估的智库支撑作用。〔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有关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2.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单位联动合作,加强新型救助装备、船艇搜救、救助小艇操作等科目培训实操;根据实际组织志愿者参与实战演练和技能培训,提升一线搜救队伍能力和水平。〔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负责〕

(七)推广普及水上搜救知识,增强水上安全意识

加强水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水上搜救避险自救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开展本行业的宣传教育及警示活动,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救助避险技能,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搜救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表彰奖励先进典型人和事,提升救援人员的社会认同感、职业自豪感和调动工作积极性,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关于加强我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20〕283号)和本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提高对海(水)上搜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水上搜救工作的责任感和光荣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层层抓紧抓实,并主动向市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方案实施情况,为本方案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工作推动

各地各单位要在学习贯彻海(水)上搜救工作有关通知、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系统梳理涉及水上搜救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进度安排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

(三)加强督导评估

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揭阳海事局)承担统筹协调、跟踪了解、推动落实的责任,做好意见的组织实施及督导推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单位将落实情况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汇总后按规定上报省海上搜救中心和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准确解读搜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水上搜救的意识。

〔市海(水)上搜救办联系人:赵景龙、黄文俊,联系电话0663-8266908/13729489392/13751672314,传真:0663-8266929,邮箱地址:jyzhzx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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