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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2 09:46:4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2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揭阳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揭阳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精神,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畅、安、舒、美”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至2021年底,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初步建立覆盖我市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至2022年,市、县、镇、村四级建立完善“路长制”工作制度,按“路长制”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

  三、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含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下同)为成员单位的揭阳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路长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建立“总路长+县乡村级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总路长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路长由县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由乡级政府(包括有关街道办事处,下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市、区)、乡(镇、街)相应成立县、乡级“路长制”办公室,组建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作用,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

  四、工作职责

  (一)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落实省级领导小组要求,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根据我市实际,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督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不断健全制度,完善各方面支持政策,加大资金保障和支持力度。市路长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二)各级路长和专管员职责。

  1.总路长:是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县(市、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应急管理、文旅融合等工作;确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县级路长:是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应急管理、文旅融合等工作;明确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路长制”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道管养工作,组织实施“一路一长”制,明确每条县道路长及其管养责任,完善县道建设、管养资金筹措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3.乡级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应急管理、文旅融合等工作;完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建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按里程配置相关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考核评价和进退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资金,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指导村级路长开展工作,监督考核村级路长及农村公路专管员履职情况。乡道实行领导班子包干负责制,每条乡道明确1名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为责任人,负责包干路段“路长制”工作的具体落实。

  4.村级路长:是本村内农村公路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本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应急管理、文旅融合等工作,完成上级路长交办工作。各村要根据实际成立村级路长工作小组,切实做好本村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5.农村公路专管员:县级管理人员负责县道管理养护,加强对乡道、村道管养的指导、监督;县级路政员负责路政管理。乡级管理人员、监管员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工程管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定期会同养护部门对乡、村道进行联合巡查,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护路员负责日常养护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报上级路长或管养单位。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巡查。

  (三)县、乡级“路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1.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县级成立由有关单位组成的“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榕城区、空港经济区住建局)承担,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工作。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领导下,承担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动;按照县道“一路一长”制,推动落实县道路长工作职责,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指导下级路长开展工作,组织对县道路长、县级管养人员和乡、村级路长的监督考核。

  2.乡级“路长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地域实际情况统筹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成立乡级“路长制”办公室,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负责推动落实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协调沟通工作,指导村级路长开展工作,组织对村级路长及农村公路专管员的监督考核。

  (四)市、县“路长制”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和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权限共同做好“路长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1.宣传部门:指导农村公路“路长制”宣传报道工作,报道“路长制”实施进展及成效,指导媒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宣传相关典型,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强大宣传攻势。

  2.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资金补助,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对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3.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应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落实对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协调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政策落实,监督资金使用。

  6.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的查处力度,依法做好公路用地审批工作;负责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的规划建设管理,对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设绿色通道,做好公路建设选址规划管理工作,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建筑规划管理和审批。

  7.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林地的绿化造林。

  8.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保障。

  9.农业农村部门:协助乡镇、有关单位做好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10.城管执法部门:指导、协助属地查处和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

  11.文广旅游体育部门:指导各地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1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国省干道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交通强国建设,提前谋划农村公路发展方向,强化农村公路沿线空间管理和资源集约利用。

  (二)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根据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推进通自然村(组)路及有关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路提质升级和路域环境优化,推进行政村公路“单改双”建设,补齐短板,建好“四好农村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作,及时处置新发现四、五类桥梁,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推进预防性养护,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农村客运发展,推动和巩固具备条件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车工作,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客车应用。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和延伸我市农村物流覆盖面和深度,提升邮政快递和物流服务水平。

  (五)落实农村公路资金保障。建立以县级财政为主,省、市级财政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按照《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21〕31号)明确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和筹资机制,执行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落实市、县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县级政府要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依法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县、乡(镇)两级政府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

  (六)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乡级人民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

  (七)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农村公路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农村路。

  (八)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加大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选用技术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损害,实现农村公路与沿线环境协调发展,提升沿线绿化覆盖率。

  (九)推动农村公路文旅融合。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注重农村公路文化品牌建设,挖掘农村公路文化内涵,开发农村公路休闲旅游功能,建设具有文化创意的品质驿站、观景台、休憩区等服务设施,积极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

  (十)强化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健全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可靠。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六、工作机制

  (一)公路巡查。各级路长定期对下级“路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县、乡、村道路长和专管员应开展公路巡查工作。公路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各级路长和专管员应加强对所负责的县、乡、村道日常巡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巡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对应“路长制”办公室。

  (二)协调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路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各相关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及时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制”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至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各级路长特别是总路长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的路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难点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三)督查评价。县、乡镇(街道)二级“路长制”办公室落实“路长制”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到位或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主要领导要迅速部署,亲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出台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乡镇(街道)、村(居)落实“路长制”工作措施,细化任务举措,明确进度安排。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10月底前报市路长办备案。

  (二)加强信息公开。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媒体发布、现场公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路长名单,及时发布路长制落实相关信息。在农村公路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公示路长职责、管护路段、路长及责任人名单,以及公路概况、整治内容、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切实加强与各级新闻单位互动,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农村公路路域综合整治动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整治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示评价考核结果,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的路域综合整治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路长制”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各级“路长制”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汇报、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强化市对县、县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居)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不断完善。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揭阳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揭阳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儒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锦泉(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焕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黄宇生(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郑映锦(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陈培标(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锦屏(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耿创(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统国(市水利局副局长)

  林少锐(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王锐彬(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吉华(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杨协亮(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林抛(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陈锐彬(市林业局局长)

  林剑春(榕城区政府党组成员)

            吴宏波(揭东区政府副区长)       

  林建文(普宁市政府代市长)

             魏洁林(揭西县政府县长)

                   陈蓉霞(惠来县政府副县长)

             陈晓青(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焕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林少锐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公路事务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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