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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三防减灾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7 09:54:4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

  三防减灾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揭府办〔202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揭阳市三防减灾工作方案(修订稿)》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防办反映。原揭府办〔2018〕92号文同时废止。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揭阳市三防减灾工作方案(修订稿)

  

    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台风、冰冻等造成的灾害,全面提升防御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以及《揭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揭阳市突发事件应对规定》《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和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绷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突出防汛抗旱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完善体系,健全机制。坚持防汛抗旱并举,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三防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三防责任制,立足最不利、最复杂的情况,做好台风暴雨灾害、渍涝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干旱灾害、低温冰冻灾害等灾害防御,确保全市安全,努力做到在规定的防汛标准内,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堤、决口,水库不垮坝,平原地区排水通畅,不出现较大的内涝受浸事故;进一步提高群防群测能力,不出现因汛导致的群死群伤;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水旱风冻灾害损失。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减少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立足防控灾害风险,开展水旱风冻灾害预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坚持以防为主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以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

  (三)坚持以早为要

  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以早为要的工作思路,突出抓好一个“早”字,抓住工作的主动权,主要是要做到“六个早”:早会商、早预警;早部署、早准备;早行动、早落实。

  四、工作任务

  建立包括预防工作体系、工作责任体系、信息指挥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大部分的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形成三防减灾架构完善、责任明确、防御重点突出、应急处置高效、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体系。

  (一)预防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以县(市、区)为主体,市三防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督查指导,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队伍建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提升灾害风险防御能力。

  1.加强隐患排查防控

  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辖区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组织本行业防汛防风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台账,全面加强防灾风险管理。

  具体排查范围和内容见预防工作体系附表。

  2.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2.1组建救援轻舟队并组织演练

  军分区、武警、消防及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轻舟队伍建设并在每年汛前、汛中、汛后不定期组织演练,进一步提升抢险和救灾综合能力。

  2.2完善军队联动机制

  积极协调驻揭部队,完善军地抗洪抢险联动机制,在部队中落实抢险人员和车辆装备,壮大抢险救援队伍,提升抗洪抢险能力。

  2.3组建防洪工程抢险队伍

  各地要组建防洪工程应急专业抢险队,配备抢险设备,在遇到防洪工程出险等突发性事件时可以马上应对、有效应对,尽最大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培训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各级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工作,增强其履职能力;二是新闻媒体要积极向社会大众传播三防减灾知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提升主动避险能力;三是组织三防知识进校园宣讲活动,增强学校师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4.加强抢险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在每年汛期前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充足、装备良好、前置到位、调运迅速及时。补充更新缺损、过期物资,每次灾害发生后及时进行补给充实。

  (二)工作责任体系

  做好三防工作,关键在于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担当作为,严格考核问责,从而推动三防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1.三防责任制内容

  1.1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管委会)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市长、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镇长(街道主任)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负主要责任,要落实一名副职负责同志主抓防汛抗旱工作,但如果发生工作上的失误,造成严重失职的,首先要追究行政首长的责任。

  1.2分级负责制

  市、县(市、区)、镇(街道)各级指挥机构,按属地负责原则划分事权,明确调度权限和职责。防洪调度原则是:

  (1)谁管理,谁负责。

  (2)跨区域、跨流域的调度由上级三防指挥部负责。

  (3)紧急情况下,下级三防指挥部服从上级三防指挥部调度。

  按分级管理原则,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明确辖区内所辖水库、堤围、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和交通、公路、住建等部门防洪防风工程防汛责任人,以及石化、港口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并落实签订责任书。

  1.3分部门负责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服从三防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值守,共同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4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制

  每宗防洪工程都要有技术责任人,组织开展汛前安全技术检查,并在汛前安全检查台帐表上签字负责,充分发挥技术责任人的参谋作用。

  1.5三防岗位责任制

  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三防工作进行定岗定责,明确工作责任,实行A、B角制度,在防汛期间和应急响应期间人员必须到位,确保能够及时传达三防工作信息,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2.三防责任制落实

  三防责任制通过四途径抓好落实

  2.1三个联系制度:实行县(市、区)领导联系镇(街)、镇(街)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重点户制度

  明确县(市、区)、镇(街)、村挂钩联系领导干部及所联系挂钩的县(市、区)、镇(街)、村、户名单,落实责任制,登记造册,并报上一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2.2在媒体公布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抓好水库、堤围、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全市小(一)型以上水库,大中型水闸,捍卫面积万亩以上堤防都必须落实防汛责任人和签订责任书,并在揭阳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镇(街)参照市的做法公布有关责任人。

  2.3实行责任人系统信息化管理

  市、县(市、区)、镇(街)、村及相关部门要将更新的防汛责任人信息录入“广东省应急管理值班值守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村一级由镇负责录入),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责任人实时动态管理。

  要求:相关责任人应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三防指挥部成员和成员单位内设对口机构负责人及联系人,各级三防办(应急局)主任和分管三防业务工作的领导,各类水利工程(含山塘)三防行政责任人、管理单位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行政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其他干部和村民组长、鸣锣和手摇报警器责任人、简易雨量水位计观测人员,重点部门负责人(包括学校、石油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农场、林场、矿场、养殖场、旅游景区、在建基建工程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抢险队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受威胁重点人群的转移责任人等。

  2.4加强三防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开展三防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2.4.1各级政府(管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三防组织体系不健全,或相关三防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工作经费不落实,影响三防工作正常开展的。

  (2)不贯彻落实上级三防工作指示、通知、会议精神的。

  (3)不组织签订防汛责任书,或不按要求落实三防工作责任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4)不按规定组织制定和完善、执行三防应急预案的。

  (5)不按要求采取水旱风灾害防御措施和开展三防信息系统建设、三防抢险救灾物资筹备、三防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三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

  (6)不按要求组织汛前、汛期防汛安全检查,或不及时组织排查和妥善处置防汛安全隐患的。

  (7)防汛防风期间,不及时组织危房户及低洼地、渔排、渔船、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施工工地等危险区域群众转移的。

  (8)突发灾情险情时,不及时如实上报;不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因抢险救灾措施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9)灾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的。

  (10)有其他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三防工作职责行为的。

  2.4.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不发布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的。

  (2)不组织、协调、监督水旱风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信息发布等工作的。

  (3)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擅自脱岗、擅离职守的。

  (4)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险情和灾情信息的。

  (5)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三防会商的。

  (6)不组织实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

  (7)其他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三防工作职责的行为。

  2.4.3负有三防职责的其他各部门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不服从三防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不执行三防决策、指令或落实不到位的。

  (2)不坚守岗位、不服从三防指挥机构调派或擅离职守的。

  (3)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险情和灾情信息的。

  (4)不执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工程调度运行计划的。

  (5)不按规定开展汛前准备,不及时排查和消除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安全隐患的。

  (6)不按规定开展旱灾预防和抗旱工作的。

  (7)不按需要建设水旱风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

  (8)不按规定保障和落实三防资金、物资、装备的。

  (9)不按需要组建抢险救灾队伍的。

  (10)不按规定提供水文、水质、气象、海洋、风暴潮、地质灾害信息或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的。

  (11)不按规定组织对台风、强降雨及其次生灾害进行监测的。

  (12)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及时妥当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的。

  (13)出现险情不及时组织抢护的。

  (14)抢险救灾中不及时提供交通、通信、电力、燃油和生活用水应急保障的。

  (15)抢险救灾中不按规定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和不及时拨付、发放救灾资金的。

  (16)抢险救灾中不及时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或灾后疫情控制不力的。

  (17)不能有效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

  (18)不按规定发布三防工作新闻、信息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19)挪用、挤占、私分三防资金、物资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0)有其他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三防工作职责行为的。

  (三)信息指挥体系

   1.预报预警机制

  1.1部门职责分工

  气象部门负责实时气象信息(包括台风、暴雨、低温寒潮等)的监测预警,水文部门负责实时水情旱情信息的监测预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以及风暴潮、海浪、海温情况的监测预警,水利部门负责防洪工程情况监测预警。

  1.2暴雨

  气象部门须在汛期每天向三防部门提供降雨等天气预报信息。当区域出现大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每3小时滚动预报。

  水文部门在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告三防部门和相关单位。

  气象、水文部门视山区降雨变化情况加密报告频次。。

  1.3洪水

  水文部门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及时向三防部门报告。当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当江河发生中、小洪水时(小于20年一遇的洪水),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

  当江河发生大洪水时(20~50年一遇的洪水),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当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时(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

  1.4台风

  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台风、海上大风的预报,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风暴潮和海浪的监测预报,预计未来沿岸将出现0.70米及以上风暴潮增水或近海海域出现有效波高2.50米及以上海浪时,及时报当地三防部门和相关单位,并向社会发布预警。、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工作,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1.5内涝

  当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因风暴潮引发海水倒灌时,气象、住建、水利、城管、水文部门应密切监视降雨、风暴潮、水情,做好内涝风险预报,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1.6山洪

  凡可能遭受降雨影响而引发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气象、自然资源、水利、水文部门应密切监视降雨、地质、水情,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风险预报,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1.7干旱

  各级气象、水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干旱的监测预报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墒情) 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后判断干旱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报送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水文部门汛期每月1日、11日、21日负责向市、县(市、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主要水库蓄水情况、土壤墒情;非汛期每月 5 日前报告主要站点的地下水水位,并以旬、月简报形式分析干旱形势;当出现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片区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15%等情况时,向三防指挥部报送江河水库水情。遇特殊情况应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气象部门提供全市降雨监测预测情况,当出现明显降水时,为市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每周一向市三防办提供未来一周天气预报。

  各县(市、区)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咸潮、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水利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1.8 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以及技术支撑;应急管理、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全市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公安部门开展道路保畅通保障工作;交通部门督促、指导管辖内高速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警等部门做好所属道路保畅通工作,督促、指导做好管辖内高速公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供电部门加强值班工作和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2.建立会商研判机制

  根据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认真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影响分析业务,召开三防会商研判,为科学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有力保障。

  2.1会商研判时间

  会商研判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商一般分为例行会商和临时会商。

  例行会商:每年3月召开一次防汛防旱防风专题工作形势分析会商会;在非主汛期(4月15日至4月30日和9月1日至10月15日),如无汛情、风情时,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也可适时召开;如有汛情、风情时,原则上每个星期会商一次;在主汛期(5月1日至8月31日),如有汛情、风情时,原则上每个星期会商一次;非汛期,如有旱情、冰冻时,原则上每10天会商一次。

  临时会商:有重大汛情、旱情、风情或冰冻等紧急情况时,由三防办通知随时会商。

  2.2会商研判程序

  召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会商会程序:一般情况由三防办负责人(或委托分管领导)确定并主持召开会商会,并通知相关单位参与。如遇发生重大汛情、旱情、风情、冻情或紧急情况时,三防指挥部领导可随即确定召开紧急会商会。

  召开会商会前,由应急、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文、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全市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认真做好会商会的组织准备工作和基本情况介绍。水利部门负责对大江大河及防洪工程提出洪水调度建议或方案,对防洪工程提出防御措施,农村排涝风险、山洪灾害防控等情况介绍;气象部门负责天气预测预报情况介绍;水文部门(揭阳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水雨情情况介绍;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海洋预测预警、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情况介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渔船回港避风、农作物等防御情况介绍;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危房、削坡建房风险防控情况介绍;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内涝、广告牌等风险防控情况介绍;宣传、应急、水利等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落实主要新闻媒体单位派记者报道会商情况;三防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了解、及时通报有关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情况。

  2.3会商研判内容

  2.3.1总结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汛情、风情、风暴潮、旱情、冰冻和天气预报以及洪水预报。

  2.3.2研究汛情、旱情、风情、冻情趋势。

  2.3.3向所在地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领导提出下阶段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的重点和措施建议,同时根据《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要求,提出是否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3.4研究分析重特大、紧急汛情和风情、旱情、冻情,及省防总、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

  2.3.5结果处置。会商会由三防办明确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重大事件的会商应形成会议纪要或报告,印发三防指挥部各位领导、各成员单位,并报上级三防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必要时,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向有关地方和部门发出通知,提出工作重点和部署要求。

  会商会作出的各项决定,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在会后立即布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三防办。

  3.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部门做好日常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自然资源、水利、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区、低洼内涝黑点、危房等危险区域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推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提供精细化预报成果,并通过各种方式将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提高公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指导基层有针对性地做好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要加强传递能力建设,提高公众预警信息覆盖率和时效性,力争灾害预警信息发得出、传得快、收得到、用得好。

  4.信息报送

  4.1原则要求

  三防信息包括应急值守信息、三防动态、突发险情、突发灾情和水、雨、风、旱、冻等实时信息。突发险情、灾情报送和发布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三防信息报送网络和三防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人员与责任到位,确保信息采集与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4.2报送内容

  雨情、汛情、旱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和防御情况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快速准确报送。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挥部报告,并视情及时续报。同时实行A、B角制度,确保在防汛期间人员到位、通讯畅通,能够及时传达三防工作信息,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各地三防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4.3信息处理

  属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旱情、风情、险情和灾情,按管理权限,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受灾县级三防指挥部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市三防指挥部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总,并视情及时续报。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市、县(市、区)通报的,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省韩江流域管理局通报。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需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非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灾害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门应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

  4.4应急报送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应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刊登或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市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其中,电视台、电台收到市政府发布的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动员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4.4.1当启动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

  (1)气象部门:每1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实时更新强降雨影响区域分布图。

  (2)水文部门: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每 1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水位流量和降雨情况;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每4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最新的雨情、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实时更新洪水影响区域分布图。

  (3)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每日17时前向市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4)住建部门:加强危房、基建工程、削坡建房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5)水利部门: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17 时前向市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6)城管、水利、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加强对城乡内涝情况的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4.4.2当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

  (1)气象部门:每 6 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 12 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划定强降雨影响区域分布图。

  (2)水文部门:每 6 小时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最新的雨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划定洪水影响区域分布图。

  (3)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每日17时前向市三防办报告情况。

  (4)住建部门:加强危房、基建工程和低洼地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5)水利部门: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 18 时前向市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6)城管、水利、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加强对城乡内涝情况的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4.4.3当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

  (1)气象部门:每 6 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 12 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

  (2)水文部门:每 12 小时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最新的雨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

  4.4.4当启动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

  (1)气象部门: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最新定位定强和台风趋势;实时更新台风、强降雨影响区域分布图。

  (2)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和协助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分析,每隔1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江河水情和风暴潮监测情况。

  (3)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每日17时前向市三防办报告情况。

  (4)住建部门:加强危房、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汛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5)水利部门:严密监视全市各类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人民政府报告。

  (6)农业农村部门:及早做好渔船、涉渔“三无”船舶、渔排养殖场、避风渔港隐患排查及防控,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情况。

  (7)海事部门:组织商船、海上平台防风避险;关停客渡轮,做好海上救援准备;加强水上巡查执法,防止发生船舶碰撞事故;配合地方做好“三无”船舶安全管理,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情况。

  (8)城管执法部门:督促、指导路灯管理所、各县(市、区)路灯设施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路灯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切断损坏路灯电源;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牌、绿化树木防台风加固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4.4.5当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时

  (1)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 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2)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和协助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分析,并及时向各级三防办和有关部门报送监测、预报预警结果。

  (3)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每日17时前向市三防办报告情况。

  (4)住建部门:加强危房、市政设施、建筑工地和城区内涝等防风防汛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5)水利部门:严密监视全市各大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人民政府报告。

  (6)农业农村部门:及早做好渔船、涉渔“三无”船舶、渔排养殖场、避风渔港隐患排查及防控,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情况。

  (7)海事部门:组织商船、海上平台防风避险;做好海上救援准备;配合地方做好 “三无”船舶安全管理,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情况。

  (8)城管执法部门:督促、指导路灯管理所、各县(市、区)路灯设施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路灯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切断损坏路灯电源;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牌、绿化树木防台风加固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4.4.6当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时

  (1)气象部门:对台风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办。

  (2)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和协助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分析,并向各级三防办和有关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3)农业农村部门:及早做好渔船、涉渔“三无”船舶、渔排养殖场、避风渔港隐患排查及防控准备,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情况。

  (4)海事部门:组织向商船、海上平台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做好商船分类管理和海上救援准备;配合地方做好“三无”船舶安全管理,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情况。

  (5)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促做好市政设施、路灯、户外广告牌、绿化树木防台风加固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情况。

  4.4.7当启动防旱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负责干旱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2)水文部门:开展揭阳市境内旱情的监测及水文干旱的预警,并向各级三防办和有关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3)水利部门: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督促、指导农村供水管理部门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组织好耐旱作物种苗的供应,派出农技人员深入抗旱第一线,引导农民改种耐旱作物;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有效控制病虫暴发为害,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4.4.8当启动防旱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

  (1)气象部门:负责对气象干旱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报送信息,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做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2)水文部门:开展揭阳市境内旱情的监测及水文干旱的预警。

  (3)水利部门:督促、指导农村供水管理部门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组织制定大中型水库和重要小型水库用水计划,严格控制发电用水,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及时监测和掌握农业旱灾动态,派出工作组深入重旱区指导农业抗旱;做好抗旱保生产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4.4.9当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2)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安排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3)市公安局:协助维护火车站、汽车站及转移场所秩序;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统一调度,保障重点道路的畅通;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水上运输管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5)揭阳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4.4.10当启动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

  (1)市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以及技术支撑。

  (2)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3)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道路保畅通保障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4)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管辖内高速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警等部门做好所属道路保畅通工作;督促、指导做好管辖内高速公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5)揭阳供电局:加强值班工作和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办。

  5.智慧三防

  提升科技运用能力,打造“智慧三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依托5G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以感知网络、融合通信、知识图谱等技术为支撑,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信息上传下达、综合汇聚、协同会商、专题研判、指挥调度和信息发布等能力建设,完善国家、省、市、县(市、区)、镇(街)、村六级计算机通信网络、视频会商、应急指挥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林业、公安、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民政、海事、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监测预警、视频监控等数据的联通共享,不断提升揭阳三防指挥、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等工作的科技应用能力。

  6.指挥体系

  指挥包含指挥架构及职责,专家智库建设和联合值守机制。

  6.1指挥架构及职责

  6.1.1市级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市级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揭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武警揭阳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为副总指挥,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的三防指挥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指导、推动、督促全市有三防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订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和低温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低温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加强基层组织指挥体系的建设;定期组织本区预案应急演练,统一调度市三防各类抢险队;督察全市三防工作。

  市三防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分析相关信息,负责雨情、水情、风情、险情和灾情的收集、综合、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下达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

  各三防成员单位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的职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三防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揭阳军分区:组织协调驻揭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市应急管理局(市三防办):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全市避护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全市大中型水库、江海堤围、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4)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低温寒潮、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武警揭阳支队:负责组织部署驻揭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6)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7)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

  (8)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调控受灾地区市场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9)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指引;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临灾前组织托幼机构、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各地在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学校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课程。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

  (11)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害影响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特殊群体的应急管理工作和转移避险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拨付市级以上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管理;必要时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财政部门支持。

  (1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协助县(市、区)督促企业加强异地务工人员管理并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制订技工学校人员转移避险、停课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

  (1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指导较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较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1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做好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灾区城市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地方组织危房、工棚、施工现场等隐患排查和整治;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危房居民撤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市区危房鉴定、在管公房的危房排查和居住在公产危房人员的转移安置。

  (1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航道交通干线抢修工作;负责组织抢修管养的水毁公路、清除路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的公路、水路运输。负责所代建项目施工现场、工棚等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应急转移预案、措施和及时转移安置户外施工人员。

  (1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市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负责根据水旱风冻灾害预警警报和市三防指挥部防御指令,督促、指导县(市、区)组织开展渔业防风避险工作,有步骤且及时督促指导海上渔船、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按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及时督促、指导县(市、区)做好渔排、渔船人员转移、渔船避风工作;指导做好渔港规划建设;配合地方加强涉渔“三无”船舶安全监管。

  (20)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21)市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旅游安全,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旅游企业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2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水旱风冻灾害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心理救助;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23)市城管执法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检查、监督各地落实城市市政设施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生活垃圾清运;负责督促做好市政设施、路灯、户外广告牌、绿化树木防台风加固工作;负责督促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落实户外广告业主单位对残旧、破损户外广告牌进行加固或拆除。

  (24)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对森林公园及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防灾安全监管,指导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对林场的防灾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林木种苗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森林生态的修复。

  (25)揭阳海事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强商船防台风分类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落实海上平台、人工岛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负责组织协调海上搜救;督促指导地方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配合地方加强“三无”船舶安全监管。

  (26)市地震局: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27)市水务集团:负责组织属下企业做好三防工作、供水安全保障和灾后供水修复工作,做好管理范围内截污主干管的管理和维护。

  (28)市红十字会:参与受灾地区应急救援救护,提供医疗和物资救助。

  (29)水文部门(汕头水文分局):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开展揭阳市境内旱情的监测及水文干旱的预警;协助做好沿海河口风暴潮的监测和分析,为制定防洪抗旱调度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30)揭阳广播电视台: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和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防灾抗灾、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1)揭阳日报社:负责做好防灾抗灾、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32)揭阳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保障救灾抢险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与市三防办建立应急状态下的紧急停配电工作机制。

  (33)揭阳银保监分局:负责灾后及时向受灾参保户理赔,协助参保户做好防洪防损工作。

  (34)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负责根据所在地政府三防部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35)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负责根据所在地政府三防部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36)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负责根据所在地政府三防部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37)中国铁塔揭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畅通。

  (38)中石化揭阳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39)中石油揭阳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40)人保财险揭阳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因灾受损的理赔。

  堤围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堤围工程巡查管理、水情信息报送和堤防应急抢修方案的制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的三防工作,组织指挥各乡镇(街道)、村(居)委的应急救援抢险和人员转移,做好三防有关情况的收集上报。

  6.1.2(市、区)、镇(街)三防指挥机构及其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县(市、区)、镇(街)相应成立三防指挥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指挥机构运作通畅。

  6.2建立三防专家智库

  完善市、县(市、区)三防专家智库建设,培养乡镇(街道)、村(居)“土”专家,充分发挥“土”专家在三防减灾工作的参谋作用。镇级三防指挥机构要广泛征集镇村“土”专家,按每村(居)1-2名,吸纳熟悉本地乡情、水情、工情的干部群众和具有一定的水利三防、防灾减灾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确保“土”专家在乡镇(街道)全覆盖,行政村(社区)基本覆盖。

  专家组主要职责:参加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重大工程险情处置,指导实施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为三防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三防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7.值班管理

  7.1市、县市、区、镇(街)三防部门值班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汛期一般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实行每天(含法定节假公休日)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非汛期为当年的10月16日至次年的4月14日,遇到特殊天气情况,由各级三防办领导视情安排值班与带班。

  7.2各级三防成员单位值班

  汛期三防各成员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本系统防汛信息收集和上传下达,同时实行A、B角,确保能及时接收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上报相关信息。

  7.3 应急联合值守机制

  为提高三防指挥调度效能,凝聚防灾抗灾工作合力,部分三防成员单位在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实行联合值守机制。同时,在应急响应期间,市三防办将视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加或调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7.3.1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期间联合值守

  Ⅲ级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揭阳水文测报中心等单位。  

  台风影响期间增加市农业农村局、揭阳海事局。

  Ⅱ级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参与单位,揭阳军分区、武警揭阳支队、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水务集团、揭阳供电局、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中国铁塔揭阳分公司等单位。

  I级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中石油揭阳分公司、中石化揭阳分公司等单位。

  7.3.2防旱应急响应期间联合值守

  Ⅳ级: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集团、揭阳水文测报中心等单位。

  Ⅲ级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揭阳供电局等单位。

  Ⅱ级I级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参与单位,揭阳军分区、武警揭阳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揭阳供电局、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中国铁塔揭阳分公司、中石油揭阳分公司、中石化揭阳分公司等单位。

  7.3.3防冻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Ⅳ级: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揭阳水文测报中心等单位。

  Ⅲ级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务集团、揭阳供电局等单位。

  Ⅱ级I级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参与单位,揭阳军分区、武警揭阳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揭阳供电局、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中国铁塔揭阳分公司等单位。

  (四)应急处置体系

  应急处置体系主要包括完善工作预案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1.完善工作预案

  市、县(市、区)、镇(街)三防指挥部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修订三防总体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各级三防成员单位应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单位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题预案。同时,要组织编制重点防护单位专项预案和村级预案。

  1.1政府层面总体预案

  市级按《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预案执行。

  县(市、区)要编制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防御洪水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等。

  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防汛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抗旱预案、防冻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蓄滞洪区)人员转移方案、巡堤查险工作方案等。

  1.2行业部门专题预案

  市、县(市、区)、镇(街)各三防成员单位要编制本行业部门专题预案,相关预案要报同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1.3重点防护单位专项预案

  重点防护单位(如医院、学校、敬老院、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加油站、自来水公司等)必须编制专项预案,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三防部门备案。

  1.4村级预案

  村(居委会)要编制“一张纸”操作预案,内容应包括:危险区分布情况(查清危险区人员分布)、应急转移责任人联系方式(重点落实平时转移对接责任)、预警及响应方式(做到家喻户晓)、避险地方及转移路线(就近选择安全避险点,包括安全坚固的民宅、学校)、转移人员名册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应急处置机制总共包括14个方面,分14个工作组,根据灾害影响趋势,工作组在市三防指挥部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1 综合协调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依需要指定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三防会商,汇总、传达和报告灾情;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2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和网上舆情导控。

  2.3 预警预报组: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揭阳水文测报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2.4 转移安置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揭阳军分区、武警揭阳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揭阳海事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地方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2.5 抢险救援组: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揭阳军分区、武警揭阳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揭阳海事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度各方应急资源,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指挥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2.6 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2.7 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2.8 物资保障组: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组长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中石化揭阳分公司、中石油揭阳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燃料与生活物资保障。

  2.9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2.10 通信保障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组长单位,揭阳市广电公司、中国电信揭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揭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揭阳分公司、中国铁塔揭阳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网络、通信机构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11 电力保障组:揭阳供电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2.12 交通运输保障组:市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及时组织有关交通公路、桥梁的抢修,确保道路、桥梁交通畅通。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水路运输。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各有关航空设施单位与机构协调抢险救灾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的空中紧急运输。

  广铁集团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2.13 专家组:组长由市三防指挥部市级专家智库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市级三防专家智库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加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重大工程险情处置,指导实施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14 督导组:市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组建督导组,成员由市发改、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交通、城管执法、文广旅游体育等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负责现场检查灾害影响地区三防责任落实、动员部署、响应行动、危险区人员转移、重点环节防护、隐患治理、险情处置等情况,抽查灾情。

  (五)工作保障体系

  工作保障体系包括人、财、物的保障以及灾后复产重建。

  1.人、财、物的保障按照前款应急处置机制提供保障

  2.灾后复产重建

  2.1了解掌握救灾工作动态,开展灾情评估

  各级三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核灾制度;按照灾情大小,分级派出核灾工作组;遇重特大灾害,各级三防指挥部要牵头组织应急、民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核灾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开展灾情评估。对虚报、瞒报的情况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2.2及时拨付救灾复产资金

  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各级财政部门建立特大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冰冻等灾害抢险救援和救灾复产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救援资金拨付应急预案,保障抢险救援和救灾复产所需资金及时拨付。

  2.3 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在做好抗灾复产的同时,逐步恢复社会生活、生产秩序。各级政府及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房屋倒塌的修缮工作,全倒户重建实行镇主要领导和部门包干,其它倒房户实行村干部包干,损房户由各户自行修复,确保入冬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所有受灾群众都有房住,温暖过冬。

  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成灾和绝收的田地提出补救补种等建设性意见,动员农户抓紧时间补栽补种,大力发展晚秋生产,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险部门要及时核实灾情,及时理赔。

  水利、交通、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提高水毁工程修复质量,加快水毁修复进度,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有关技术人员要驻点重要工程施工现场,全过程参与施工管理,确保修一处、成一处、发挥一处效益。对重点水毁、所需资金较大的工程,应按有关要求实行建设项目管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效益。

  2.4组织救灾复产和转移人员回迁

  灾后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

  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救灾指挥部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防总和省有关厅(委)报告汛情与灾情;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各地及时掌握安置灾民动态,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向指挥部汇报。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救灾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向省财政厅等省有关厅(委)报告灾情,争取省的支持。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协助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省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开展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指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视情况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恢复工程防洪功能和灾区供水。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协助所在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员的转移与安置,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交通、供电等部门和通信运营商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交通、通信。

  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时组织消除灾痕,恢复市容市貌。

  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2.5善后处置

  2.5.1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2.5.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2.5.3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台风和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所在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2.5.4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由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5.5 保险。台风、暴雨、干旱、冰冻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各级政府出资为公众购买的政策性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政府有关领导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总指挥,宣传、应急、水利、气象、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民政、农业农村等单位一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指挥机构,并设立工作小组,组织做好预防体系、责任体系、指挥体系、处置体系、保障体系等建设。

  各级三防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若干名工作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关三防项目建设和工作经费应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为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纪律保障。各级三防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分别于每年3月30日前、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相关表格报送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汇总。

  附表目录:

  1.预防工作体系(表格47张)

  1.1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台账表-水库(由水利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2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台账表-堤防(由水利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3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台账表-水闸(闸坝)(由水利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4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台账表-水电站(由水利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5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台账表-泵站(由水利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6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台账表-山塘(1万方库容及以上)(由水利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7水利工程汛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汇总表(由水利部门负责)

  1.8水库汛前防汛安全检查隐患汇总表(由水利部门负责)

  1.9堤防汛前防汛安全检查隐患汇总表(由水利部门负责)

  1.10水闸(闸坝)汛前防汛安全检查隐患汇总(由水利部门负责)

  1.11在建水利工程应急度汛情况检查表(由水利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12险工险段防御情况检查表(由水利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13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14削坡建房认定可能引发灾害点(由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15沿河、临海低洼区域检查点(由水利、城管执法、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16内涝黑点(由水利、城管执法、住建部门组织,所在镇、街道负责)

  1.17危房(由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18灾害易发区铁皮屋(由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19有人居住泥砖房(由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20灾害易发区建筑工地(由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21灾害易发区A级景区(由文广旅游体育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22灾害易发区地质公园(由林业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23灾害易发区自然保护区(由林业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24灾害易发区石油化工企业(由发改、工信部门组织,各企业负责)

  1.25灾害易发区燃气罐储企业(由住建部门组织,各企业负责)

  1.26灾害易发区林场(由林业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27灾害易发区农场(由农业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28滨海浴场(由文广旅游体育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29灾害易发区渔排养殖场(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30渔船(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31“三无”船舶、涉渔“三无”船舶(由海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32渔港(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33避护场所(由应急、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34防灾救灾物资设备仓库(由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1.35防汛防台风主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由各级三防部门负责)

  1.36防汛防台风重点防护对象汇总表(由各级三防部门负责)

  1.37防汛防台风渔港、避护点、救灾物资仓库汇总表(由各级三防部门负责)

  1.38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总表(由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1.39市三防能力情况检查表(由市三防办组织)

  1.40县(市、区)三防能力情况检查表(由县三防办组织)

  1.41乡镇(街道)三防能力情况检查表(由镇三防办组织)

  1.42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备汛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

  1.43在建重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行业负责)

  1.44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隐患排查及防控情况表(由教育、卫健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45交通道路途经易滑坡山体或路桥涵隧洞隐患排查及防控表情况表(由交通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46城乡防涝责任落实工作情况表(由水利、城管执法、住建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1.47易涝区域居住人数统计表(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2.工作责任体系(表格8张)

  2.1防汛责任人签订防汛责任书情况表(由各级三防办负责)

  2.2县(市、区)领导联系挂钩镇情况表(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3镇(街道)领导联系挂钩村(居)情况表(由镇政府负责)

  2.4村(居)干部联系户情况表(由村居委会负责)

  2.5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名单情况表(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6重点项目防汛责任人情况表(相关行业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2.7各级三防与同级学校对接情况表(各级三防办负责)

  2.8小(一)型以上水库“三个责任人”情况表(由水利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3.信息指挥体系(表格6张)

  3.1市、县(市、区)、镇(街)三防指挥机构人员情况表(各级三防办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3.2村(居)三防工作组人员联系名单情况表(村、居委会负责)

  3.3村(居)三防信息联络、报送等人员名单情况表(村、居委会负责)

  3.4县(市、区)、镇(街)水情监测站点分布情况表(县<市、区>、镇<街>三防办负责)

  3.5县(市、区)、镇(街)地质灾害防御监测站点分布情况表(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3.6智慧三防建设情况表(各级三防办负责)

  4.应急处置体系(表格10张)

  4.1市级编制应急预案情况表(市三防办负责)

  4.2县级编制应急预案情况表(县三防办负责)

  4.3镇级编制应急预案情况表(镇三防办负责)

  4.4村(居)编制“一张纸”预案情况表(各村、居委会负责)

  4.5行业部门编制专题预案情况表(三防各成员单位负责)

  4.6重点防护单位编制专项预案情况表(各有关单位负责)

  4.7危险区人员分布、对接、应急转移责任人、避险地方及转移路线、转移人员名册及联系电话等情况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8市、县(市、区)、镇(街)应急抢险队伍情况表(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4.9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队伍情况表(水利部门负责)

  4.10市、县与施工抢险队伍合作情况表(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

  5.工作保障体系(表格9张)

  5.1救灾生活物资情况表(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5.2市级防汛应急抢险物资情况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5.3县级防汛应急抢险物资情况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5.4镇级防汛应急抢险物资情况表(镇三防办、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5.5村(居)级应急抢险物资情况表(村、居委会负责)

  5.6地方抗旱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各级三防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5.7防汛机动抢险队基本情况统计表(各级三防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5.8各级医疗队伍保障情况表(卫健部门负责)

  5.9各级应急避护场所情况表(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所在地政府负责)

  (附表由市三防办另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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