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揭阳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揭市财预[2017]83号),我局本着“厉行节约,从严控件制支出”的原则,认真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并于2018年2月6日经该局批复下达。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部门概况
我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建设事业、公用事业管理、市政建设管理的综合部门。内设12个职能科(室),市编委核定行政编制36名,工勤5名,实有人数40名。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8年收入预算663.8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582.81万元,非税支出拨款81.00万元。
2、2018年收入预算比上年度收入预算812.50万元减少148.69万元,降低18.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8年支出预算66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64.8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8.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0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9.00万元(包括专项业务费18.00万元,办案经费81.00万元)。
2、2018年支出预算比上年度支出预算812.5万元减少148.69万元,降低18.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31.21万元,工会经费1.51万元,福利费0.6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7.96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共6万元。局机关实有车辆一部,根据预算标准一部车全年预算经费3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预算经费3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机关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