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广东省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6 年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 年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部门决算表(批复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 年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6 年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学校主要职能是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劳动预备制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在职职工培训,承担技师、高级技师评聘、晋升培训,开展各种中短期培训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学校现设有办公室、督导室、教务科、学生科、招生就业科、总务科、实训中心7个科室。各科室基本职责如下:
1、办公室
1)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总体控制,外来行政文件的管理。
2)负责各科室工作检查与改进项目的验证。
3)负责对各类数据的汇总,处理分析。
4)负责内部沟通、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对中层干部的民主测评,其他员工招聘培训考核)。
5)负责后勤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基础设施维修、校园绿化、外包项目管理)、采购、宣传校园文化建设策划、安全等。
6)掌握学校印鉴,负责介绍信、证明书的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打字室,统一安排全校性文件资料的打印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督导室
1)负责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的督查与指导;
2)负责学生满意度的调查、顾客投诉处置与跟踪,全校顾客满意度总体分析;
3)负责教学与学生管理持续改进项目的跟踪、验证与统计;
4)负责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不合格服务的督查及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教务科
1)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在校学生班级向教研组教学下达任课通知书,指导各教研组或任课教师工作。
2)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研组(教师)编制授课计划和实验课计划,并检查其实施情况,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检查和签批教师教案。
3)组织教师参加各项教研活动,负责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和审核工作。
4)组织教师进行专业理论和教学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师业务能力。
5)组织教材、讲义及教学资料的计划、供应、编写和审查。?cAp??Bt;>6)组织全校??p??B??,加强各教研组的领导和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以上的教学情况的检查总结。
8)编制校历、课程表和考试日程表。
9)组织各专业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和登记,管理各课程试题库,收集整理教学统计资料。
10)制定或组织教研组制定生产实习或实操计划,并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对生产实习和实验室的建设、管理。
11)负责图书馆和阅览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考试和补考工作,做好试题命题、保密、考试时间、考场分布和人员安排工作,组织好试卷的批改,和考试成绩的统计、入册、公布等;审查及公布补考名单,提出试读、毕业、结业、肄业名单,并报校务会议批准。
13)负责学年(学期)学科教师的初步人选和聘请,提交学校办公室审查确认,负责制定教师的管理条例、考查和考核方法,并负责执行。
14)协同学校办公室全面规划师资结构与配备,制定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报校务会议审批,严格执行师资管理与考核制度,参加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15)做好校级领导交办的的其他工作。
4、学生科
1)负责科室质量管理的策划、实施、监测与改进;
2)负责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和管理;
3)负责制定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操行评定与班级量化考核;
5)负责学生住宿管理;
6)负责学生学籍管理;
7)负责学校的出入来访登记、安全保卫工作
8)指导学生会工作;
9)负责新生编班,协助招就办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10)配合教务科做好学风建设工作;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5、招生就业科
1)负责招生专业的设置及招生计划的申报;
2)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开展及进行;
3)负责接档及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4)负责补档及报送新生名册表;
5)负责推荐就业,对需要推荐的毕业生进行登记、分类、造册;
6)负责对新用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资信了解;
7)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与企业签订实训基地的协议。
6、总务科
1)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为各科室提供后勤保障。
2)执行《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规定》,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防止和杜绝浪费。
3)负责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审核各科室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制定和执行学校各项经费开支标准。
4)负责记账、算账、核账和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5)确保会计凭证、账本、报表等档案资料的安全,为上级机关检查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6)定期向校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按时按质编报财务报表上报相关科室。
7)配合办公室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和核算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8)协同有关科室做好学费收缴、缴费情况统计及反馈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实训中心
1)负责校内外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
2)负责实习实训工厂、车间的设备、器材和材料等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各种培训业务,包括金属及电子商务行业、退役士兵、劳动力转移、创业培训等培训管理工作;
4)拓展校企合作办学业务,承担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第二部分 2016 年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部门决算(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 年揭阳市高级技工学校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5年收支与2016年收支比较情况
2016年度学校总收入为35459464.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34491521.88元,事业收入926900元,其他收入41042.65元;2015年度学校总收入为22783749.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0414752.54元,事业收入287000元,其他收入196.54元。本年度收支情况比上年度上升35.7%。主要是由于 省厅加大对南校建设的投入,使2016年的收支有所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与2016年预算比较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2980000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5459464.53元。决算数比预算数超出173%,主要原因是各项专项资金无纳入年初预算,包括免费生补助(用于弥补受免费生政策影响学校经费缺口补助)、助学金属于省市二级专项,退役士兵培训补助由中央、省按实申报补助,由我校根据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年中另行按实申报,财政追加预算;学校基建由市政府、市人社局协助学校向省厅申请,无纳入年初预算。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我校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数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2016年我校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7.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6万元,比预算数多4.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校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下乡招生宣传、联系企业校企合作、学校离市区及中德产业园路程较远,办事不便,全年预算四辆车辆运行维护费仅2万元,远远不足四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故剩余的4.46万元在其他资金中支出;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1.32万元(接待批次15次,接待人数140人),比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用于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省级及市级有关业务专项交流接待等。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校不属于机关行政单位。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专用实习材料、教材;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5.10万元主要用于南校区建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我校共有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七)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无项目预算支出,因此没有开展一般公共预算及部门决算绩效评价。学校南校区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市人社局协助学校向省厅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无纳入年初预算,属年中追加,南校区建设项目2016年度总支出1205.10万元,我校对该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分为80分,总体良好,但由于潮汕机场的环评验收与南校区的建设发生冲突,经揭阳市政府决定,南校区建设项目暂时停工。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的说明
我校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故该表为空表。
二、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
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 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 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