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自然资告〔2025〕12号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重新批前公示
我局于2024年12月26日受理的莞揭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事项,已于2024年12月26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业务公告栏批前公示(揭市自然资告〔2024〕104号),因项目选址内容发生变化,原公示内容作废。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重新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东莞市—揭阳市产业转移合作园管理委员会
二、建设项目:莞揭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登岗镇
四、拟选址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8.3203公顷,其中,农用地4.0371公顷(耕地0.1455公顷)、建设用地4.2832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用地总规模为8.3203公顷,功能分区均为市政道路用地。
六、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31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查询。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8899692 监督电话:0663-8256261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东临江北路北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