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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揭阳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01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市司〔2023〕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揭阳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实地

核查工作的通知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做好2023年我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根据《揭阳市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揭市司〔2023〕10号)的要求,市司法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实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对经各县(市、区)司法局初选推荐,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我市2023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

  2023年5月23日至26日。

  三、核查人员组成及分工


  由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成2个核查小组。

  (一)第一核查组:

  李炳育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检查组组长)

  李晓珍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

  张  宁 市民政局科员

  卢  舒 市农业农村局科员

  联系人:李晓珍,联系电话:13822981616

  核查对象:揭东区、揭西县(具体行程由各核查组自行安排)。

  (二)第二核查组:

  李炳育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检查组组长)

  黄洁文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黄  桦 市农业农村局科员

  吴曼丽 市民政局科员

  何自强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员

  联系人:黄洁文,联系电话:13500161500

  核查对象:榕城区、普宁市、惠来县(具体行程由各核查组自行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创建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注重工作实效,合理安排核查路线,不搞形式主义,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

  (三)以下资料请于5月29日前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各县(市、区)关于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情况报告;

  2.各县(市、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名单汇总表(XX个);

  3.各县(市、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材料;

  4.《2023年揭阳市申报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标准自评表》(附件2);

  5.拟申报村(社区)近3年来不存在村霸、黑恶势力、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村(社区)干部3年内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佐证材料。

  6.拟申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配备不少于4人的佐证材料;

  7.拟申报村(社区)近两年被评为省级以上模范村(社区)、示范村(社区)等荣誉相关佐证材料;

  8.附申报村(社区)照片(jpg格式、纸质版各1份)。

  附件:1.揭阳市2023年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名单

  2.2023年揭阳市申报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自评表



揭阳市司法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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