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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一轮“小升规”财政奖补政策,根据《广东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2〕4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通知》(职转〔2022〕S256号),现将组织开展揭阳市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对2021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根据省的奖补标准,每家企业(粤东地区)奖补20万元。

  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项目专项资金奖补申请书(见附件1);

  (二)真实性声明;

  (三)小升规申报材料(按“小升规”入库申报材料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3.企业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4.企业2021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5.企业2021年12月的利润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6.企业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企业和税务部门公章);

  (四)工业增加值增长10%相关证明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的利润表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企业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加盖企业和税务部门公章);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县级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情况);

  (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推荐材料

  (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推荐文;

  (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题项目承诺函(见附件2);

  (三)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21年小升规企业和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有关经济指标情况表(见附件3);

  (四)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见附件4);

  (五)企业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小升规”奖补政策实施以来,对工业经济起到了上规模、促规范、稳增长的积极作用。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升规”工作,为促进更多小微企业上规提质,省决定实施新一轮“小升规”奖补政策。请各县(市、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同时,加强项目评审监督,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做好宣贯培训。2022年是新一轮“小升规”奖补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各县(市、区)要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用好用足奖补政策,推动更多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

  (三)认真做好项目评审。各县(市、区)是“小升规”奖补资金评审的主体责任单位,按“谁评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入库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定本地区奖补名单,并对奖补名单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请于10月14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包括扫描版和可编辑版本),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便上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

  1.项目专项资金奖补申请书(企业填报)

  2.县(市、区)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题项目承诺函

  3.县(市、区)2022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有关经济指标情况表

  4.县(市、区)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


  (联系人:吴志平,电话:8231630,传真:8501375,邮箱:jy82316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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