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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项目的通知
揭市工信函[2019]251号
来源: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简称“实体经济新十条”)(粤府(2018)79号),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揭阳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揭市经信〔2016〕173号)、《关于落实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19号)、《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完工并在完工一年内完成项目完工评价,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揭阳市内注册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同级统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税收贡献,项目完工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8年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以下简称“税收”)比2015年增加;项目完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税收比2016年增加。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提交申请

1.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并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s://210.76.73.15/portal/)提交完工评价及事后奖补申请等。

2.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68.154:7001/SpecialWeb

/index)做好项目入库工作,企业使用手册详见附件3。

(二)属地组织部门审核(工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

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

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其中,工信部门核对项目是否符合《目录》且已备案,统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并出具确认文件(附件2-6,原件,盖章),提供项目企业完工前一年及2018年度的主体税种入库税收额。(原已经审定的项目企业计算基数额不得变动)。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名单见附件4)在项目完工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和税收核算,填写《事后奖补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与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附件2-2,原件,盖章)。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企

业提交的材料,现场核查项目情况,记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3,原已现场核查的项目无需再进行核查)。

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

务、统计对奖补资金额度进行预核算并按照《实施细则》中各自的部门职责在网上进行审核,拟订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按附件2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汇总收集各项目企业申报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粤经信技改函〔2018〕37号文,第三方出具的事后奖补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与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直接提供给属地部门,不再由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交。

(二)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式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光盘一式一份。

附件:1.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2.各县(市、区)推荐部门材料要求;

   3.资金管理系统企业使用手册;

   4.第三方机构名单;

(相关附件可在市工信网:http://www.jieyang.gov.cn/jyjxj下载)

(市经信局联系人:吴旭彬,电话:8768230)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6日



抄送:揭阳市财政局、揭阳市税务局、揭阳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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