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发挥国有资产管总统筹职能作用,全面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度执行,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一是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落实“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资产管理体制,组织全面落实资产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资产管理工作,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二是夯实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加强资产产权管理,按照规定准确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卡,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推动信息化项目形成的资产明确产权归属并及时入账、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转固登记入账,落实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三是严格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严格要求各部门(单位)应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业务,对资产管理各环节进行全程信息化记录,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严格加强资产的使用管理,按照规定标准配置资产,强化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审批,执行资产处置收益“收支两条线”制度,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上缴财政。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在编制内合理配备公务用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四是积极推动资产盘活利用。落实《揭阳市清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资产清理盘活工作,对低效闲置资产结合实际予以优化在用、调剂使用、公开招租、市场化处置、共享共用、资产集中运营管理等进行分类盘活利用,推动国有资产节约和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