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粤财揭公告〔2024〕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揭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揭阳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获得广东省省级(揭阳地区)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2户)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普宁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揭阳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