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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2024年1月30日举行
来源:揭阳日报 作者:林文君 通讯员:吉人宣 发布时间:2023-12-29 09:33:40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28日下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市区举行。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胜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熹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揭阳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揭阳市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2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揭阳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教育三年提升行动,在推动教师职称评聘、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资源均衡布局等方面,实施一揽子教育改革的务实举措,取得积极进展,各级各类教育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全市各地各部门围绕就医群众“看好病、负担轻、服务好、就近就医”需求,聚焦登高、强县、提镇、扶村,努力打造市区、普宁两个区域医疗中心,提升揭西、惠来县域服务能力,持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不断补齐短板。


  会议建议,要科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措施,确保经费投入到位;调整优化,积极理顺激励制度;减负增效,优化中考考试安排;注重特色,强化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要对照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要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高效运行机制;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推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提质;推动医共体向纵深发展,补齐补足医疗卫生基础短板;推进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全录、林少敏、叶明文,秘书长王辉及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淡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七届人大代表,市人大机关副处职干部等列席会议。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揭阳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3年12月28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揭阳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揭府案〔2023〕10号),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揭阳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意见报告》,决定批准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市区举行。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揭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揭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揭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预算草案,批准揭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通报揭阳市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

8.票决揭阳市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9.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

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负责人各1名;

三、我市选出的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曾任本市领导的正厅级老同志;

六、出席政协揭阳市委员会七届三次会议的委员;

七、中央、省驻揭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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