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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古城保护条例》出台:守住城市的根与魂
来源:揭阳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9 09:34:1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历史是根,文化是魂,于国家民族如此,对地方古城亦然。5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揭阳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揭阳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它的出台,将为揭阳古城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揭阳延续城市文脉、守住城市根魂,更好传承和弘扬本土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民有所呼:揭阳古城亟需立法加强保护


  揭阳肇始于宋绍兴十年,距今已有八百多年建制史,是粤东古邑和潮汕文化发祥地,历史文化底蕴深厚,1991年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首批省历史文化名城。位于榕城区的揭阳古城,是揭阳历史城区的核心区域,也是揭阳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历史遗留的城市格局犹存,传统文化保存实物遗迹特征明显。城内有揭阳学宫、丁日昌故居、城隍庙等多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有木雕、青狮、行彩桥等多项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众多具有潮汕风格的历史建筑和传统街区,它们承载和延续着揭阳悠久历史文化的脉络与记忆,是一张记载和沉淀着揭阳发展史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信息的城市名片。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由于受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揭阳古城受到不同程度毁损和破坏,因年久失修导致房屋等建筑物日渐破败的现象历历可见,与古城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乱修乱建等行为屡屡发生。此外,管理体制上政府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资金保障不到位等制度性问题,也是当前做好揭阳古城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障碍。对此,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强烈呼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通过地方立法等形式加强对揭阳古城的有力保护。


  法有所为:问题导向突出古城立法实效


  《条例》共分六章五十二条,分别对总则、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保护职责和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作出规定。《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提高古城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到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的保护,重点聚焦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历史风貌区,紧紧围绕揭阳古城保护和管理上存在的现实问题科学施策、有的放矢。


  针对管理体制不顺问题,《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揭阳古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并对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予以细化,解决实行属地管理带来的政府职能部门缺失问题;针对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市和榕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揭阳古城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制度性安排保障经费的有效落实;针对破坏古城整体风貌的乱修乱建行为,《条例》要求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历史建筑和一般建(构)筑物的维护修缮技术指引,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和督导服务,实现古城内不同类别建(构)物外部修缮的分类规范管理。此外,《条例》还根据地方实际细化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创设历史建筑潜在对象预先保护等制度。


  城有所护:凝聚合力抓好《条例》贯彻实施


  《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实施能够以法律形式实现对揭阳古城的规范化与常态化管理,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加强揭阳古城保护法治能力建设的行动体现。《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一步工作重点在于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这需要各方凝聚合力、共同推动。


  《条例》施行前,市人大常委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就《条例》的主要条款内容以知识答问的形式,在揭阳人大网以及揭阳日报等媒介上发布,向社会各界全面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安排,对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条例》施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提出具体要求。《条例》施行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持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等工作,推动全民学法、知法、守法向纵深开展;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具体职责,强化对揭阳古城保护情况的行政执法监督,实现《条例》宣传普及和执行实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要抓紧研究制定《条例》规定的揭阳古城保护规划、保护名录以及修缮维护指引等配套制度,做好《条例》全面实施的相关衔接性工作,确保《条例》真正落地并执行到位。此外,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适时组织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及时研究和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及其部门更好履行职责,共同以实际行动擦亮揭阳古城这张城市名片,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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