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关于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6 09:42:2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07]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9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揭府办[2005]132号)和《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揭府办[2007]60号),全市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正在稳妥推进。为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
  目前,我市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足,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责任不够落实,推进速度较慢等问题,离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部门效率,建设法治政府、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逐步建立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权力运行动态公开与全程监督的紧密结合,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  
  二、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公开明示制度建设
  (一)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揭府办[2005]132号和揭府办[2007]60号文下发后,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目前市直有关单位大部分已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报送市法法制局,极少数尚未报送的单位应在本月底前报送。市法制局要会同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局等单位加紧对各有关单位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核准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将梳理好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告、备案。
  (二)分解执法职权,明晰执法责任。要按照国办发〔2005〕37号文和粤府办[2007]76号的要求,将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科(股)室。分解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使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岗位的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标准与考核指标。分解单位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间的协调配合。  
  (三)依法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图并将流程图公布。流程图主要内容应包括:行政执法职权的依据;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处(科)室;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办理时限;工作质量标准,即有关的执法规定、办理质量及服务态度要求;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执法责任追究,即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责任追究规定。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公布。制定流程图要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Page]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