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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来源: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3 16:58: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近年来,揭阳市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压实责任,依法严厉查办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现整理了其中3起违法案例进行公布,希望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主体责任,主动防范事故风险。

案例一: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2年8月,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揭阳特检院出具的《在用电梯监督抽查报告》,对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查明,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仔细检查电梯轿厢缓冲器和对重缓冲器的电气开关,未如实记录《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其负责维保的某城小区电梯进行季度、半年度维护保养。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2022年11月,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20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案

2022年10月,揭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共充装17瓶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瓶。

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0元。

案例三:某纺织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蒸汽管道案

2023年7月,揭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蒸汽管道以及在用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铺设的蒸汽管道(1-5楼)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3月,已超检验有效期限,但仍在继续使用。公司内其他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办理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的蒸汽管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用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办理使用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其他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蒸汽管道并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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