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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推出三张清单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来源:揭阳日报 作者:□记者 李桂莹 通讯员 李桂瀚 发布时间:2023-06-19 09:26: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创揭阳的重要基础。阶段来,市科技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多措并举,真抓实干,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保障。


  去年以来,全市“守信践诺 诚信揭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揭阳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文件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工作要求。3月份,市科技局印发《揭阳市科研诚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清单》,着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构建起科研诚信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三张清单,以明确措施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围绕揭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锚定“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的工作目标,市科技局发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三张清单,包括守信激励措施清单4项,失信惩戒措施清单6项以及信用修复事项清单2项。“三张清单”坚持奖惩结合、多措并举,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着力促进责任主体严守规矩、着力提高科研诚信管理水平,助推揭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措施。对连续五年没有发生失信行为的良好信用责任主体,能依法依规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或补助申报、资质认定、表彰奖励、称号授予等行政管理领域;能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简化手续、优先办理等激励政策;能依法依规共享公示诚信信息,诚信市场主体的科研领域守信优良信息会在市科技局网站和“信用揭阳”网站进行公示;能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是科研领域失信惩戒措施。比如对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对剽窃、侵占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等;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进行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人员、单位依法禁止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三是科研领域信用修复事项。针对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有效期为1~3年,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有效期为3~5年。信用主体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再发生失信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移出失信名单(采取永久限制措施的失信行为记录除外)。针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在惩戒期内通过履行义务、主动整改完成、弥补损失等消除不良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经市科技局审定,可减少惩戒期限或将其移出失信名单。


  善作善成,营造求真务实的科研创新环境


  推进“守信践诺  诚信揭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的是改善发展条件、破解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


  以创促变,以用致远。除了3月份发布的“三张清单”,去年以来,市科技局稳扎稳打、善作善成推进科研诚信建设,逐步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有效提高科研立项的真实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营造更好的科研创新环境。


  为规范我市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生态,阶段来,市科技局根据2022年9月份科技部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市“守信践诺  诚信揭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起草了《揭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全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戒有力的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体系,使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实现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全市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去年以来,市科技局将科技计划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一是对申请和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资质认定、人才工程等科技计划的各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和信用核查,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申报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二是要求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资质认定、人才工程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各类主体必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三是要求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承担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同时,市科技局不断优化市级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功能,加快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修复模块建设。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通过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积极依托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跨地域的科研诚信审核和联合惩戒;坚持正面引导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引导科研工作者严格自律,加强科学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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