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文件要求,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海洋资源交易、林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
揭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