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

www.jieyang.gov.cn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让评价权交给群众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2 15:15:58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为深化“放管服”和“一窗受理”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近期,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揭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初步建立了政务服务“好差评”有效运行机制,全面开展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深入总结发现政务服务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推动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实施细则》指出,政务服务“好差评”是指政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以下称“评价人”)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的评价。评价对象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要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

     《实施细则》所称政务服务机构指各级政府及其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列入党群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政务服务平台指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热线电话、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评价内容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整改实效,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同一类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渠道、不同地区办理时,遵照统一服务标准和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分为服务事项评价指标和服务人员评价指标。其中,全程网上办理和自助终端办理的事项,评价人可对服务事项进行评价;需要到窗口办理的事项,评价人可对服务事项和服务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3分、0分。评价指标的选择,评价人做出“非常满意”“满意”或“基本满意”评价时,可不选择评价标签直接提交评价结果。评价人做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时,应当选择对应的评价标签或手动输入不满意原因。



2020年5月12日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揭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