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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2 12:32:5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揭府办〔2021〕40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揭阳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科学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40%以上,年用气量达到2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县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气层级实现扁平化,气源供应渠道更加丰富,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建设。配套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理法规政策。一是加快编制(修编)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揭阳市区燃气工程专项规划》的修编及惠来县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燃气管网布局、储气调峰、燃气综合服务业务发展研究,以规划引领城市天然气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出台《揭阳市燃气管理办法》,针对城镇燃气经营、使用、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揭阳市燃气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根据《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理清“十四五”期间城镇燃气发展目标思路,明确气源引接、燃气设施建设、燃气供气保障、燃气安全管理等内容,为“十四五”时期我市城镇燃气发展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按照适度超前、集约化、规模化的原则,加快我市LNG接收站及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并推动公平开放,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天然气供应格局。一是新建(扩建)一批LNG接收及储气设施。支持揭阳LNG接收站、普宁市英歌山LNG综合气化站等储气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天然气接收、供应、调峰及储备能力。继续发挥中海油、中石油等公司天然气供应主渠道作用,支持其他能源企业和拥有天然气资源的各类企业参与我市LNG接收及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并推动燃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二是推动气源采购方式多元化。指导城镇燃气企业、直供用户准确核定年用气量,按照确保稳定供应的原则,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长期供气合同。支持城镇燃气企业从海外采购气源,积极利用省级大宗能源商品交易平台,进一步提高储气调峰能力。三是提升天然气储气能力。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与用气量匹配的储气设施,强化供气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储备体系;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合理规划新建储气设施,鼓励县区间合建共用储气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现有储气设施扩容,对不具备条件自建储气设施项目的区域和城镇燃气企业,鼓励采取租赁、购买储气服务或集团统筹等方式解决储气能力;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制定天然气应急供气保障方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购置或者租赁移动气化装置,建立较为完善的应急供气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燃气企业]

  (三)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建设。重点推进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国家管网集团粤东LNG配套管线普宁支线及普宁末站建设,力争到2021年底,“县县通工程”全部完工,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实现主干管网通达,具备直接从主干管网下载气源能力。“县县通”工程分输站或阀室,应兼顾县级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工业园)区,尽量减少接驳管线距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相关燃气企业]

  (四)大力推进城镇燃气管道建设。围绕构建城市天然气供应“一张网”,加快城市供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密度,提升天然气稳定供应能力。一是统筹推进“市市通”“县县通”工程接驳管线建设。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市市通”“县县通”工程接驳管线建设,以重点建设项目形式支持开展接驳工程的前期工作、施工前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项目建设推进效率;督促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尽快落实接入广东省管网长输管线云路阀室的接驳方案和时间表,落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尽快提出接气计划,早日实现直接从国家、省主干管网下载气源的能力,让市民用上更经济实惠的管道气。二是配套完善城市供气管网。拓展、加密城市供气管网,新建城区、居民小区、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城中村、偏远城区、重点工业园区、大型用气企业要实现管网全覆盖,逐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天然气普及率;大力推进配套供气管网建设,扩大管道供气规模,加快“十四五”市政天然气工程项目建设,逐步减少LNG槽车运输供气量。三是推动城市供气管网互联互通。力争实现我市不同城镇燃气企业之间管网互联互通,以及有条件的相邻县(市、区)之间管网互联互通,重要区域建成双路或多路供气管道;城镇燃气企业要坚持“一张网”和“互联互通”原则,加强沟通对接,避免重复建设。四是开展燃气设施更新改造。督促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加大投入,定期开展老旧管网等设施的监测评估,积极推进管网、场站等设施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场站等燃气设施的升级,突出信息化、智能化升级,逐步提升管输系统稳定供应能力和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相关燃气企业]

  (五)全面推进天然气大规模高效利用。着眼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加大天然气在民用、工业、商业以及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一是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结合“政府支持、企业让利、个人负担”的方式,出台“瓶改管”鼓励政策措施,结合政府老旧小区整体改造计划,加快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民,以及餐饮、酒店等商业单位和公福用户开通使用天然气,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主城区强制推行公福用户、商业单位“瓶改管”;鼓励城镇燃气企业推出“瓶改管”优惠措施,如针对小微商业用户的“一口价”套餐式收费标准、分期付款计划等,早日实现中心城区供气管网已覆盖的商业用户全部实现“瓶改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等部门,各相关燃气企业]二是推进“煤改气”工程。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情况下,按照“先合同后改造”的原则,按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一步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天然气改造,督导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实际使用天然气;根据“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部署,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有序发展天然气冷热电联产;统筹安排燃气机组规划、建设、投运时间及规模,明确有关燃煤机组、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关停时间及规模;加快推进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在机组建成后关停老旧煤电机组和锅炉;有自备燃煤热电联产装置或动力锅炉的企业,支持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联产装置替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三是推进“油改气”工程。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内河运输船舶实施LNG动力改造,推动长途重卡、环卫、港区、景区等燃油车辆更新时购置使用部分LNG燃料车辆,科学合理规划及建设LNG加气站、LNG船舶加注站,落实各项补贴优惠措施,为揭阳市绿色货运配送提供LNG燃料基础设施和气源保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相关燃气企业]

  (六)加大力度推动天然气供应体制改革。强化城市天然气经营监管,推动城镇燃气企业集约化经营,压减天然气供气层级,切实规范城市天然气运营秩序。一是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镇燃气企业规模化整合。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工商业用气需求,合理确定城镇燃气企业数量规模,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依法依规推动城镇燃气企业整合,淘汰部分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同时推动实行集团化经营的城镇燃气企业整合下属公司,推动管道天然气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二是推动供气层级扁平化。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直供用户可自主选择直供方式或城镇燃气企业管网代输方式供气。按照“国家管网—城燃企业管网—用户”的供应模式,整合城镇供气管网,允许有条件的城镇燃气企业就近接入主干管网下载气源,解决层层转输、层层收费问题,实现供气层级扁平化。三是加强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管理。全面清理授予特许经营权情况,依法依规解决城镇燃气管理中存在问题,促进城镇燃气供应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待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细则出台后,从气源供应、场地设施、人员资质、安全管理等方面,细化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申报资格、程序、审批以及考核等事项,组织开展全市城镇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核查,对部分供应保障不力、经营管理不规范、用户服务质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城镇燃气企业,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经营许可证。四是推动特许经营企业考核评估。针对部分特许经营企业“跑马圈地”、无序竞争、服务低下等问题,组织开展特许经营权考核评估,对新增的特许经营企业,严格约定责任和义务;对现有的特许经营企业,推动签订约束性补充协议;加强特许经营管理,定期组织全市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考核评估,对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协议规定义务的城镇燃气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协议约定退出下游供应市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相关燃气企业]

  (七)推动终端销售价格更趋合理。强化成本约束,规范收费行为,逐步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配气价格体系。一是强化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对城镇燃气企业有效资产、准许成本等监管。二是合理制定管道燃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核定配气价格,从严控制企业利润水平,严防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配气价格)高于政府核定配气价格;落实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三是清理规范城镇燃气企业收费。科学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责关系,对城镇燃气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梳理,凡不属于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变换名目再另行收取费用;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应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燃气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八)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打通用气“最后一公里”。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0〕1583号)等文件要求,选择部分符合直供标准的企业用户,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试点,探索规范大用户直供申报、审批、建设和管理等事宜,积极协调解决天然气直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九)加强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管理手段,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梳理城镇燃气监管职责划分和部门设置等方面的矛盾问题,深入开展优化燃气监管职责、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等研究,加强部门协商沟通,进一步细化涉燃气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供气管网、燃气场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待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评估细则出台后,采取政府牵头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方式,对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城镇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供气管网、燃气场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四是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推动建设燃气监管信息化平台;支持、鼓励城镇燃气企业建设智慧管网+智能客服等项目,建设管网智能运用大数据平台、智能燃气客服服务管理系统、燃气场站智慧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监控预警、应急抢险和巡检维护全面智能化管理;推广运用泄漏报警器、新型巡检设备、智能燃气表等新技术,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五是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督促城镇燃气企业高标准建设应急抢险队伍,配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各相关燃气企业]

  (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改革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城市天然气的有效补充,因充装站点多、服务点选址受限、设备老旧、瓶装运输不规范,安全风险较大,日益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应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改革工作。按照“标准提高、只减不增、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现有瓶装液化充装站的转、并、改、扩,淘汰落后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鼓励瓶装液化气企业走整合、连锁经营、共享的发展路径,整合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优化供应站、完善配送服务,构建安全高效、满足需求、服务优质为核心的液化气供应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相关燃气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促进天然气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系统思维,主动担当作为。建立健全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阻碍天然气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环保、产业、金融、财政、价格等政策作用,加大资源投入和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简化优化项目建设审批,降低城镇燃气企业投资成本,为城镇燃气企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供气范围和规模、规范经营秩序提供有利条件。

  (三)抓好项目落实。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联动,强化项目督促检查,对重大项目实行每月调度,定期收集了解项目进度,重点跟踪督导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集中力量破解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四)重视安全保障。在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推广普及天然气使用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等的积极意义,努力营造支持、使用天然气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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