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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2 10:46:1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一、修订背景

  2020年4月,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21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揭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揭府办函〔2020〕21号,以下简称《试行稿》),明确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总则、职责分工、服务标准、评价内容与指标、评价渠道与方式、评价规则、评价统计与公开、差评整改与复核、评价结果运用。

  2020年6月、2022年1月,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陆续出台了《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政数〔2020〕11号)、《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GDZW 0059—2022),细化了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渠道与方式、评价节点、统计排名、差评转办、核实和整改等内容,并明确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什么、怎么评、评价结果如何分析运用等内容。

  《试行稿》印发实施以来,我市初步建立了覆盖市、县(市、区)两级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为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政务服务监督、推动各部门提升服务效能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试行期间,“好差评”机制在收集服务反馈、发现办事堵点、倒逼服务改进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成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保持我市实施细则与省级最新规定和工作规范的一致性、衔接性,同时解决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好差评”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我市组织对《试行稿》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一)完善职责分工。对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级政务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的“好差评”工作职责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市级功能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职责。要求建立“好差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科室(股室)和责任人;负责推进“好差评”工作的宣传和指引等工作;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确保与“好差评”事项名称对应一致;将“好差评”结果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季度和年度考核。

  (二)细化服务标准。根据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市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动态化的清单管理。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职责,按照统一规范编制完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权责清单、实施清单,并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

  (三)优化评价规则。对已办结服务事项,评价人7个自然日未做出评价的,系统默认为“基本满意”;评价人做出评价后,可在60个自然日内进行一次追加评价。

  (四)规范统计与公开。“好差评”统计内容包括政务服务质量、差评整改率、办事评价覆盖度、大厅推广度、主动评价率;各级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好差评”系统账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全市“好差评”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视情进行通报。

  (五)健全差评处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下派工单,按职能进行处理;对差评工单具体事项的具体办理环节作出要求,明确了跨部门、跨区域差评工单的处理方式;建立差评核实机制,对差评工单核实流程作明确要求;精简服务人员差评申诉复核流程的表述。

  (六)调整结果运用。结合本市“好差评”工作实际,将“好差评”结果与窗口工作人员季度和年度考核挂钩。

  (七)《揭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修订)》印发之日起施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揭府办函〔2020〕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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