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科学评估、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市卫生健康局对现行的《揭阳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1.现行的《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
2.新时期、新形势下,有关政策要求、爱国卫生工作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为基层减负政策精神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
二、修订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伟大创举。《管理办法》的修订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和群众优势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整体联动新格局的需要,是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健康需求,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健康揭阳的有力保障。
三、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3.《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四、修订程序
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以《管理办法》(2020年版)为基础,借鉴其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草案)》,向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等发出征求意见函,在揭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局内部政策法规科室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后,形成了本《管理办法》,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
五、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38条,包括总则、组织和职责、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康环境建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原则,明确分级督促落实制度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以及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等。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以及部门工作内容的调整,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卫生创建等示范创建类工作、有关监督管理内容进行了修改。
六、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七、实施期限
自2025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