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帮助农户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原揭阳市金融工作局于2021年底印发了《揭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上述文件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接续推进农房保险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户的保险保障程度和覆盖面,发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10月9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揭阳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了《揭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二、制订依据
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21〕79号)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2027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管〔2025〕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完善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振兴,制定《揭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三、实施目标和任务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实施目标和任务主要是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提升保险机制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协助社会管理等功效,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创新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模式,进一步增强农村地区综合抗灾能力,切实帮助受灾农户提高灾后重建住房资金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农村地区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四项基本原则,即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引入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经营管理,尊重参保农户个人意愿,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和揭阳金融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提出了四大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了中标承保机构要提供为期3年的承保理赔服务,确保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住房遭遇灾害时,按新的赔偿范围、标准和保额执行;明确了七项实施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费及财政补助办法、承保机构选择、健全完善基层协保体系、加强农房险信息化建设和扩展农房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等。
五、新方案印发后如何衔接的问题
在本方案印发前,农房保险业务可由原承保机构接续负责,执行《2022-2024年揭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及理赔标准;本方案印发后,我市在新一轮承保机构遴选完成前,可由原承保机构参照本方案实施,避免脱保。
六、承保机构的数量及考量因素
我市农房保险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确定3家保险公司承担政策性农房保险业务,本次招标承保周期为2025-2027年,共3年。承保机构考量因素以服务能力(机构设置、偿付能力、专职人员配备、车辆配备)、经营能力(经营费用率、经营业绩、创新能力)、风控能力(再保险制度、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内控制度)、服务方案(承保方案、防灾减灾方案、定损方案、理赔方案、救灾方案、创新方案、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案)、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信息化水平)、考核结果(农房保险承保机构考核评分)等因素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