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规定,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
按照《办法》的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并每两年更新一次。2025年,经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意见,按照评审细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73家单位为揭阳市2025-2026年度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
三、主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规则,对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或者抽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压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